中新網1月2日電 據中國銀監(jiān)會網站消息,目前,隨著中國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創(chuàng)新能力的增強,新的理財產品不斷出現(xiàn)。中國銀監(jiān)會提示,公眾理財應避免走入五大誤區(qū)。
近年來,隨著中國銀行業(yè)改革開放逐步深入,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產品和服務不斷推陳出新,諸如銀行卡、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各類基金、財產信托、QDII、房屋按揭、外匯、衍生產品以及一些綜合性的理財產品如“理財金”、“卓越理財”等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斷涌現(xiàn)。同時,由于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識、對投資理財產品風險認識不足或銀行營效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等問題,有關銀行客戶在銀行卡、網上銀行、ATM機、基金投資、外匯買賣等方面遭受損失的案例不斷增多。同時,一些不法分子、不法機構還利用老百姓的致富心理,打著投資理財的幌子,設置投資陷阱,編造“一夜暴富”的神話,非法集資,蒙騙老百姓的資財,很多老百姓因之傾家蕩產,社會影響惡劣。
銀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特別指出,目前,隨著中國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創(chuàng)新能力的增強,新的理財產品不斷出現(xiàn),廣大金融服務消費者投資理財,一定要樹立正確的觀念,避免走入誤區(qū)。從銀監(jiān)會的角度,至少要注意以下五個方面:
1、銀行理財≠儲蓄存款
雖然銀行理財產品相對股票、基金更為保守(穩(wěn)健),但本質上是金融投資產品,并不是儲蓄存款。是投資就必然有風險,理財產品購買者要承擔“買者自負”的風險。即使是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也可能存在著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這與銀行傳統(tǒng)的儲蓄業(yè)務有著本質的區(qū)別。
2、 預期收益≠實際收益
大多數理財產品的收益情況與所投資標的的市場表現(xiàn)掛鉤,理財產品說明書上的預期收益通常是在過往經驗數據基礎上預測得出,最高預期收益更是在理想狀態(tài)下的結果,由于金融市場變化莫測,理財期滿最終實現(xiàn)的收益,很可能與預期收益有偏差。
3、 口頭宣傳≠合同約定
理財產品的責任和義務在產品購買合同中約定。對于自己不能完全理解的理財產品,不要光聽銷售人員的口頭宣傳就草率作出購買決定,即便產品說明書及理財合同的條文很難理解,也請務必仔細閱讀,對于沒有把握的,請咨詢相關專業(yè)人員。
4、 別人說好≠適合自己
理財產品千差萬別,沒有最好的,只有最適合自己的。高風險的產品可能帶來高回報,會受到風險承受能力強的人的追捧,但對于那些抗風險能力差的人,這樣的產品并不適合,不應該只看到別人的高收益,而忽視了遭受損失的嚴重后果。投資者應正確評估自己,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
5、 投資理財≠投機發(fā)財
投資理財是一種長期的、理性的、專業(yè)化的投資行為。不能投資過多集中于單一產品,導致風險過于集中;更不能聽信無風險、高收益、“一夜暴富”的神話,往往會落入非法金融機構的陷阱“血本無歸”。
該負責人強調指出,廣大金融服務消費者在選擇投資產品之前,一定要克服“暴富”心理,不要盲從,至少要樹立四個方面的觀念:一是要做好充分準備,進行充分的信息分析,形成自己獨立的判斷;二是要選擇投資自己熟悉、具備風險承受力的產品;三是要善于借助外力,適時咨詢真正合格的金融專家,提供決策參考;四是要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選擇合法的金融機構,投資合法的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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