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某公司欲注冊“姚明”為衛(wèi)生巾商標,消息傳出,輿論嘩然;和歌手“雪村”同名的安全套在市場上熱銷,歌手雪村憤而訴諸法律……有人將這種用惡搞的方式注冊的商標稱為“瘋狂商標”,有關部門傳來的消息顯示,還有不少商家躍躍欲試。
普通人的不解和名人的憤怒,似乎都難以阻擋這股“惡流”。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這種現(xiàn)象?如何制止“瘋狂”商標的勢頭?日前,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名人”奇貨可居 商家待價而沽
搶注商標頗有“錢”途
事實上,名人姓名以一種讓人尷尬的方式出現(xiàn)在商標上已有先例,“瀉停封”牌止瀉藥曾經鬧得沸沸揚揚。除此,還有“本·拉燈”照明器、“旺家衛(wèi)”坐便器、“雷鋒”安全套、“趙本衫”襯衫、“流得滑”修正液、“沙寶亮”喉寶等。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韋之分析道,目前,搶注商標已經成為很多人眼里頗有“錢途”的“朝陽產業(yè)”,而名人姓名這樣“炙手可熱”的資源,自然成了搶注的首選,頻頻被惡搞也不足為奇。在利益的驅動下,現(xiàn)在國內更出現(xiàn)了“職業(yè)注標人”、“商標倒爺”,搶注正在走向專業(yè)化運作,并且催生了一條產業(yè)利益鏈:搶注——炒作——脅迫贖回或轉賣。
利用法律空子 挑戰(zhàn)道德底線
瘋狂商標“行走自如”
這些商人們能否借助“名人效應”如愿以償地“一本萬利”尚不可知,但這種瘋狂搶注的行為卻已在事實上導致了我國商標注冊的尷尬。
據介紹,在中國《商標法》中并無明文禁止用名人姓名注冊商標。盡管《商標法》中也特別規(guī)定,有害于道德風尚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這種判斷標準相對模糊,不容易把握。專家表示,姓名權是人身權,與特定人身不可分離,不能獨立、抽象地存在。同時因為姓名重復現(xiàn)象很多,只有特定的人使用時,才具有特定的含義。
盡管法律規(guī)定,使用別人的姓名必須經過別人同意,惡意使用他人姓名構成侵權,但目前這些被搶注的商標,大部分只是注冊了而沒有使用,所以很難從法律上對其進行懲罰。
浙江杭州金通專利事務所律師徐關壽說,這些商標對法律本身是一種挑戰(zhàn)。由于普通公眾對《商標法》并不十分了解,這種商標的頻頻出現(xiàn)會混淆視聽,對商標審查工作造成誤解,也會造成對國家商標法的誤讀。
同時,這樣的商標也在不斷挑戰(zhàn)社會公共道德的底線。長春市民劉女士曾向媒體反映,前不久,正上小學二年級的兒子竟然問她“屈原到底是詩人還是農民”,起因就是他看到了“屈原豬飼料”的廣告。“如今,許多小學教材里的光輝人物形象都被商家歪曲丑化了,他們最終害的,只能是正在受教育的孩子們!
完善商標法律 建立代理制度
市場經濟更應重自律
目前,名人姓名被惡搞搶注之風大有愈演愈烈之勢。這給許多當事人帶來了困擾,也給相關法律法規(guī)出了難題。專家們分析,自2001年修改《商標法》后,國家允許以個人名義注冊商標,并有權對持有的商標進行自由轉讓和變更,這就為個人投資商標的行為打開了大門。
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的發(fā)生,徐關壽認為,還是要從法律上下功夫,要加強對《商標法》的宣傳,避免有些人利用民眾對法律的不熟悉,鉆法律的空子搶注商標,從中牟利。
同時,中國商標代理人缺乏職業(yè)規(guī)范,商標代理市場的進入幾乎沒有門檻。很多人為了利益到處搶注商標,并以“惡搞”的方式進行炒作,以提高商標的價值。有專家認為,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的發(fā)生,必須建立專業(yè)的商標代理制度,使之職業(yè)化、規(guī)范化。
韋之則認為,除了法律規(guī)范外,還需要從道德的層面來解決這個問題。名人姓名代表了一定的文化符號,需要人們給予尊重。中國目前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新事物、新現(xiàn)象不斷涌現(xiàn),在這一過程中,法律往往很難及時跟進,這就更需要商人和商家增強自律。
(文章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