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成都晚報》報道,日前,多家銀行發(fā)布補充年報,披露公司高管收入,收入最高的銀行高管是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其2007年的稅前報酬為1748.62萬元。其余各銀行高管的收入也都是天價。
自從上市銀行2006年年報披露以來,公眾就紛紛對銀行高管的天價薪酬說“不”,然而,2007年銀行高管們繼續(xù)拿著天價薪酬,而且相比上年增幅更大。以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為例,其2006年年薪為446.18萬元,而2007年年薪則達963.1萬元。由此,筆者要問,到底誰能對天價薪酬說“不”?如果高管們的薪酬繼續(xù)以這種速度增長,后果十分令人擔憂。
這是因為,這些上市的股份制銀行大多都有國有股份在內(nèi),即便是地方性商業(yè)銀行,也有地方公共財政的投入,也就是說,銀行高管天價薪酬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對此,如果公眾說“不”沒有約束效力,自然會更加不滿。另外,銀行高管薪酬如果沒有合理定價機制的約束,往往容易使公共利益流失。
雖然公眾強烈的質(zhì)疑引起了決策層的關注,今年3月有關決策層就到銀監(jiān)會調(diào)研過,但遺憾的是,直到目前,有關決策層調(diào)研后并沒有什么結(jié)論。甚至還有人認為,上市銀行都是股份制銀行,高管薪酬應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定,只要股東認可就無可厚非。
正是因為如此,才使得銀行高管們繼續(xù)享受著天價薪酬。但是,這些銀行中大多有國有股份、公共利益,況且,對“薪酬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定”的借口也不能坐視不管,因為銀行高管現(xiàn)在實質(zhì)上都是自己給自己定高薪。再說,由于決定薪酬的董事會成員本身也拿著高薪,股東大會難以對高管的天價薪酬進行有效約束。
還有人辯解,銀行高管的薪酬是與責任掛鉤的。但現(xiàn)實是,目前銀行高管的薪酬并沒有與銀行的業(yè)績掛鉤,更重要的是,由于銀行高管責任保險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銀行高管們的薪酬與責任實際上并沒有完全掛鉤,薪酬與責任并不對等,一旦出現(xiàn)責任事故,受損失最大的最終還是股東和公眾。因此,銀行高管薪酬不能完全由同樣享受高薪的董事們來決定,廣大股東和公眾應該有更大的話語權。
顯然,在股東和公眾對銀行高管天價薪酬說“不”的同時,監(jiān)管層應該有明確的聲音——不能只是關注而已,而應該有積極的作為。既然所有者缺位是導致銀行高管天價薪酬的重要原因,就應該盡早明確哪個部門是國有金融股權的所有人?傊,不能讓銀行高管們不正常的天價薪酬這樣持續(xù)下去了。(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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