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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xié)常委、著名經(jīng)濟學家厲以寧,帶領“新形勢下促進民營經(jīng)濟健康發(fā)展”專題調(diào)研組抵達廣州,在5月6日的座談會上,他強調(diào)提出:“城管管小販太緊,不利于穩(wěn)定,要對‘走鬼’寬容一些!”(7日《廣州日報》)
這話說得響亮,說得堅決,從中折射出的管理理念和以人為本,不但值得各地城管部門捫心,還值得各地主政官員深思。
小販是人。即便你不準他在那里擺攤,也當規(guī)勸講理,和顏悅色,教育為主。動不動就砸攤子、收東西,弄得小販們東躲西藏,城管呢,在后面趕著、追著,活像攆雞抓鵝,如此“情景劇”在街頭道邊不時上演,對我們的管理能力是不是一種嘲諷?
小販要活。他一邊叫賣那點價廉水果或針頭線腦,一邊還得四處張望,隨時防著城管的“突襲”,一天能掙幾個錢?你動不動就就抓人,就罰款,他還怎么活?前幾日,有媒體報道,某市一小販一周內(nèi)兩次被罰款近千元,那天又被城管追攆,情急之下竟跳進河,在河水里憋了20多分鐘才爬出來。所幸命大,萬一在河里憋死了呢?
對小攤販的這種管理、這種態(tài)度,不只反映了我們在城市管理上的無能與落后,不只反映了我們在“執(zhí)政為民”中和“以人為本”上的缺漏,還暴露出有些地方城管的腐敗,那就是:被沒收的“物”、被處罰的“款”,去哪了?這方面的一樁樁投訴、這方面的種種“說不清”,還少么?
也許,正是因為這種“抓”,有“權力”的炫耀感;正是因為這種“罰”,有“實惠”的誘惑欲,所以對“城管們”的呼吁,無力;對“城管們”的批評,無效。
城管的這種管理、這種作風、這種態(tài)度,若任其下去,不僅壞了城管形象,損了政府聲譽,還會攪了和諧社會這個大局!近兩年,全國各地因城管“野蠻執(zhí)法”而鬧出的一起起群體事件,便是該好好反思的例證。究其實,攤販的暴力抗法,往往是因了城管的暴力執(zhí)法在先!
值得肯定的是,已經(jīng)有些地方不但意識到了這個問題,而且開始付諸于行動了。譬如西安市,就出臺了《建設人民滿意城管10措施》;譬如北京市,出爐了《城管人員培訓教材》等等。
城管與攤販的事,“糾葛”了好幾年,好像有多大、多難似的,其實說穿了,要抓要罰攤販們的原由,不外乎就兩個:一是攤點周圍環(huán)境臟,二是影響交通。你聽厲以寧說得多明白:“多雇些人打掃衛(wèi)生和引導交通就行了!”
倘真的以百姓為本,真的以穩(wěn)定為先,真的以服務為旨,各地政府不妨將厲以寧講的這句“對‘走鬼’寬容一些”,擺上案頭。(網(wǎng)友:姚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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