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位投資者就杭蕭鋼構(600477)虛假陳述認定一事,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杭蕭鋼構賠償投資損失。記者從該案原告代理律師處獲悉,此案已被杭州中院通知暫停受理。
近日,該案件的3位代理律師——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陶雨生、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聯(lián)合向最高人民法院上書,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及時糾正杭州中院中止受理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的做法,并盡快使其恢復受理。
據(jù)代理律師宋一欣介紹,5月25日,杭州中院受理了殷女士等人訴杭蕭鋼構的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在第一批案件受理后,其他原告投資者也分別委托律師要求起訴。
7月23日,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主任薛洪增律師,替22位投資者向杭州中院提交了索賠案的訴訟材料。杭州中院當時稱7日內將給予是否立案的答復,但一周后,薛洪增并未收到通知書。
經(jīng)向杭州中院咨詢,開始得到的答復是其正在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請示,而浙江高院沒有給予答復;但后來得到的答復卻是中止受理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統(tǒng)一報至最高人民法院決定,而前面已經(jīng)立案的案件中止審理。
3位律師認為,原告投資者起訴杭蕭鋼構的訴求是正當?shù),完全符合《民事訴訟法》、《證券法》及高院司法解釋有關規(guī)定,杭蕭鋼構公司虛假陳述行為在證券市場中影響極壞,權益受損的投資者理應也有權向其索賠,杭蕭鋼構作為虛假陳述人理應承擔民事賠償?shù)姆珊蠊?齊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