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中國民間金融最發(fā)達的省份之一。據權威機構估計,目前整個浙江民間融資規(guī)模已達1300億元至1500億元。
不過,由于金融市場監(jiān)管缺位、融資借貸不規(guī)范、高利貸盛行,浙江省非法集資大案要案頻發(fā):2007年2月,東陽吳英非法吸存案,非法吸存人民幣7億元;2007年3月,金華董某非法集資詐騙案,非法集資人民幣3億元;2006年7月,麗水杜益敏非法集資案,非法集資人民幣2.14億元……
浙江民間融資傳統(tǒng)可以追塑到上個世紀70年代。隨著經濟活動的增多,浙江民間逐步出現了有組織、無機構的各種金融會(如標會、搖會、抬會、合會、呈會)和“地下錢莊”。民間借貸的利息高者年息可達30%-40%,短期甚至開出月息50%-120%,一般也有15%左右。于是,在高利貸的誘惑下,在浙中浙南只要家里有閑錢,幾乎是人人參與放貸。不少人甚至將房子抵押到銀行進行個人貸款,或者直接將房子賣掉,進而把這筆錢投入到借貸市場中去,謀取高利。
這給浙江金融市場帶來了不容忽視的風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在義烏、東陽、溫嶺、麗水、溫州、金華等地,曾多次釀成悲劇。義烏市人民法院提供的數據也表明,僅2006年上半年,就發(fā)生借款合同糾紛案件386件,同比上升15.8%。以金華董某案為例,涉案金額3億元,造成直接損失四五千萬元。
近幾年,浙江省的地下借貸又出現新的變化,不少地下信貸有組織地出現在了社會上。錢莊、典當行、擔保公司、基金會等外衣給了地下借貸以半公開操作的平臺,新的民間融資形式不斷翻新。
譬如,金融掮客盛行。所謂“金融掮客”就是“借款中介者”。他們一般以5%左右的利息向下家吸收存款,然后再以8%甚至更高的利息借出,以賺取中間利差。拿吳英案來說,跟吳英直接接觸的借款人并不是很多,絕大多數人是通過中間人才能與吳英聯系,而中間人所撈到的好處就是利息差。就是說,正是有了一批“忠實”的中間人四處借款,才成就了吳英7億多元的非法吸存大案。
而且,由于放貸人一般沒有那么多資金,于是產生了一批利用“存款掛鉤制度”的“拉款掮客”,從外地、本地的黨政機關,甚至金融部門拉存款,存入浙江當地的銀行,套取貸款。放貸者、中介人和經手人都在吃“利差”。
據消息人士透露,吳英案中涉及的,正是這些專業(yè)的高利貸掮客。“他們先讓擔保公司出面,從銀行獲得低息貸款,再通過中介的名義,把銀行的錢以高息借貸給吳英”。他們大部分就是充當“金融掮客”,謀取高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擅自設立銀行及金融機構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的業(yè)務活動的,由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管管理機構予以取締……!睉撜f,誰是民間金融監(jiān)管主要責任人,其實已經得到了明確。但是,監(jiān)管缺位、執(zhí)法不嚴,最終還是導致了浙中、浙南民間金融市場秩序蘊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
是到該依法執(zhí)政,正本清源的時候了。(蘇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