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重慶6月22日電(銀雪)22日,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公開宣判劉紹波、董林強等人跨國走私、販賣、運輸毒品一案,并對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劉紹波、董林強二人執(zhí)行了死刑。
2008年1月,身在緬甸的董林強聯(lián)系上居住在重慶沙坪壩區(qū)的無業(yè)人員劉紹波,協(xié)商運輸、買賣毒品。很快,劉紹波聯(lián)系上同伙唐正君、艾陸貴、唐正君(均已判刑)購得二手貨車一輛,開到重慶合川進行改造。隨后,唐正君出資購買柑桔并安排同案人李成東(已判刑)駕駛貨車與劉紹波等一同運往云南省耿馬縣孟定鎮(zhèn)。
同年2月6日,劉紹波將購買的2萬余顆麻古藏入貨車后牙包后駕車返回重慶。返回后,劉紹波將麻古存放在重慶市江北區(qū)同案人萬正飛(已判刑)的暫住處。3月8日,公安人員查獲該批麻古,經(jīng)稱量為2245.5克,并從中檢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2008年2月中旬,劉紹波與萬正飛再次共謀出資從董林強處購毒回重慶販賣。2月19日,劉紹波、艾陸貴及萬正飛安排的司機陳忠明駕乘轎車到云南省昆明市。20日,董林強接劉紹波通知趕至昆明,收取劉紹波的毒資人民幣99萬元(其中萬正飛出資45萬元)。劉紹波到緬甸后,安排艾陸貴返回重慶聯(lián)系運毒車輛。
3月4日中午,艾陸貴與李成東駕乘貨車從重慶趕至云南省康縣南傘鎮(zhèn)。當晚,董林強帶領(lǐng)李成東、艾陸貴駕車偷越邊境進入緬甸。3月5日凌晨5時許,按照劉紹波的安排,艾陸貴、李成東駕駛毒品已藏入后牙包的貨車在董林強的引導下返回中國境內(nèi)。當日,劉紹波安排萬正飛的侄子萬佳杰(另案處理)到云南省耿馬縣孟定鎮(zhèn)監(jiān)視貨車運行情況并及時電話通知萬正飛。
當日下午3時許,李成東、艾陸貴分別在耿馬縣孟定鎮(zhèn)交通賓館的停車場及房間內(nèi)被抓獲,公安人員當場從貨車后牙包內(nèi)查獲用塑料袋包裝的海洛因12019克。同日,劉紹波、萬正飛分別在云南、重慶被抓獲。6日,緬甸警方將董林強抓獲,并于次日移送中國公安機關(guān)。
2008年11月3日,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該案。劉紹波因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董林強犯走私、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一審判決后,劉紹波及董林強均提出上訴,經(jīng)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二人的上訴,維持原判。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判處二人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的刑事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了劉紹波、董林強死刑,并分別下達了執(zhí)行死刑命令。
22日,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劉紹波、董林強在驗明正身后押赴刑場立即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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