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孩小紅(化名),起訴其讀中學時的校長呂建(化名)多次與她發(fā)生性關系,致其懷孕流產。日前,通州法院一審判決呂建賠償小紅6萬元,雙方均上訴至二中院。
校長否認與學生發(fā)生關系
小紅訴稱,2007年至2008年6月,呂建和她多次在校長室發(fā)生性關系,導致她懷孕。2008年6月,呂建和她簽下協議,約定以借款的形式向她支付25萬元。但她做了引產手術后,呂建僅支付了5萬元。小紅要求呂建支付剩余的20萬元,并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支付醫(yī)療費600余元。
一審時,呂建否認二人曾發(fā)生性關系,以及導致對方懷孕的事實,也不認可給了小紅5萬元錢。
對于小紅出具的向其父借款25萬元的借條。呂建說,他并未向小紅父親借款,而是小紅向他請教借條怎么寫,并堅持讓他寫個例子,他就寫了一個范例。
案件材料顯示,因為小紅懷孕已有27周,北京醫(yī)院不做流產手術,小紅到外地做了引產手術。
校長上訴稱女生捏造事實
通州法院審理后,確認呂建和小紅發(fā)生性關系并致小紅懷孕,事后給了小紅5萬元。通州法院還認為,呂建對借條的出具原因、背景及經過的陳述自相矛盾,有悖常理,但雙方沒有借款關系,呂建不用根據借條還款。
通州法院認為,呂建導致小紅懷孕并引產,對小紅身體及精神有一定程度的損害,應承擔醫(yī)療費用并給予補償。一審判決校長賠償小紅6萬元,并支付醫(yī)療費。
一審宣判后,呂建向二中院上訴。他認為,他只是小紅的數學老師,小紅利用這一關系捏造發(fā)生性關系,是敲詐行為。
小紅也向二中院上訴。其律師宋曉鋒認為,呂建寫下借條是以借款形式支付賠償款,不違法,應該賠償25萬元。宋曉鋒還稱,呂建比小紅的父親還大三歲,事發(fā)時小紅毫無社會經驗,身體發(fā)育尚不成熟,對發(fā)生性關系的后果不能進行認識和判斷,呂建沒有任何理由與她發(fā)生性關系。
二中院正在審理此案。 (記者 王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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