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5日電 在今天下午的教育部新聞發(fā)布會上,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長劉京輝指出,從96年基金委成立到2008年,公派留學人員平均回歸率是97%多,2008年是98%多,確實是有一些沒有回國或者沒有按期回國,都要有違約賠償。
教育部今天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向新聞界介紹2008年中國教育對外開放總體情況及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事業(yè)發(fā)展情況。劉京輝透露,1996年至2008年共派出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48,605人,應回國37,494人,實際回國36,614人,回歸率平均為97.65%。
科技日報記者問:我國公派留學好像有一個約定,就是學成之后必須得回國的。剛才我看到的數據,有880個人沒有按照規(guī)定回來,請司長講一講,這880人沒有按照約定回來是什么原因?我們是勸他們回來還是讓他們繼續(xù)這樣下去?
劉京輝說,部分公派留學人員沒有回國,有以下不同的原因,有的是在外面找到工作,有的想繼續(xù)深造,比如說他到第三國去讀博士后,或者繼續(xù)進修了,我們把這種行為稱為違約了。
劉京輝表示,24字方針里,這種情況要給予賠償,所有公派留學生出國前都要與留學基金委簽定協議,同時也要交付保證金。如果他沒有按期回國,無論是出于什么目的,都要有違約賠償,都要履行他自己承諾和簽約的責任和義務。(據中國網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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