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是人類情感中的一種雜質(zhì)!蔽彝嗽谀膬鹤x到過這樣一句話,一直印象很深。多數(shù)的時候,我認為,一個人如果沒有同情心,那他離“非人” 也就差不了多遠了;但另一方面,我又必須承認,過于泛濫的同情心的確會影響我們的價值判斷,使我們在很多是非問題上屈服于情感。7月16日,當我讀完《同學為搶銀行大學生喊冤,坦言學校把他逼上絕路》這則新聞后,就不知道該怎么安置內(nèi)心那汪清澈而隱隱作痛的“雜質(zhì)”。
新聞來自央視“新聞會客廳”,主持人請來了搶劫銀行的北科大學生黎立的兩位同學,讓他們介紹一下“黎立在搶銀行之前都經(jīng)歷了什么”。我們知道,7月12日中午,貧困生黎立劫持兩名人質(zhì),以此為要挾,且用刀劃傷了其中一名女孩,在校園內(nèi)銀行搶劫了10萬元錢,5個小時后被警方抓獲。按理說,犯罪嫌疑人罪行明晰,理應(yīng)遭到唾棄,但他的這兩位舍友卻為其辯護,說社會和學校這種雙重壓力,把作為貧困生的黎立給逼瘋了。
網(wǎng)絡(luò)刻意設(shè)置了“大學生搶銀行,是否值得同情”的網(wǎng)辯,我看了一下,截至當時下午2時,“正方”為16588人,而“反方”僅為3875人。我是反方。我以為我們這個社會“病變”多多,但這不是一個人犯罪并獲得同情的理由。
難道不是嗎?從馬加爵到楊佳再到現(xiàn)在的黎立,我承認他們經(jīng)受了貧苦和委屈,社會也的確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弊端。但在我眼里,多數(shù)人同情搶銀行大學生是一個危險的訊號,它不僅證明我們建設(shè)法治社會這么多年來,一直沒有在人的心目中形成法治思維,更重要的是,這種心態(tài)會“誘導(dǎo)”更多游離在犯罪邊緣的人邁出他本來很猶豫的那一步——還有比這更危險的嗎?而為什么多數(shù)人都會這樣想?社會管理者尤要反思! -衙外(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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