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秋實)由于不知道扶梯內有人,地鐵公司實習生劉某按下啟動按鈕,將維修工張某擠死。近日,20歲的劉某被海淀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事發(fā)時劉某還是一所中專的學生,去年3月,他在北京地鐵運營有限總公司機電分公司機電二隊實習,負責開關10號線知春路站站內扶梯,并進行巡視。去年6月5 日,地鐵公司發(fā)現(xiàn)知春路站的換乘電梯有異響,便給廠商三菱電梯打電話,要求來人修理。維修工張某接到任務后,當天沒有修完,第二天一早鉆進電梯梯階內部繼續(xù)維修。剛來上班的劉某并不知情,他站在電梯下面看電梯上沒人,便接通電梯電源開始運行。這時他聽到有人喊“電梯里有人”,趕緊將電梯停運,并撥打了 120。
醫(yī)生趕到后張某已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認定,劉某未按要求對扶梯進行檢查巡視,違反規(guī)定從下部開啟電梯,造成正在維修電梯的張某被擠壓死亡,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
事發(fā)后,死者的家屬與三菱電梯的下屬公司達成協(xié)議,得到46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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