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省政府糾風辦、省監(jiān)察廳等7部門再度“聯(lián)手”治理教育亂收費。記者昨日從省教育廳獲悉,7月底前,各地及高校要對本地、本校所有教育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不符合收費審批權限的收費文件必須全部廢止。之后,省定教育收費項目、標準和舉報電話將向社會公示。
嚴禁高校向學生收水電費
七部門要求,2009年秋季開學前全面完成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清理規(guī)范工作。規(guī)范為公辦學校的,要統(tǒng)一執(zhí)行當?shù)赝惞k學校的招生收費政策;規(guī)范為民辦學校的,執(zhí)行民辦學校招生收費政策。下半年,國家和省將對此進行檢查。
對公辦普通高中改制情況將進行調查摸底,擬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學校的清理規(guī)范工作,堅決防止和糾正打著改制旗號的亂收費行為。
高校收費標準必須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盈利的原則,即時發(fā)生即時收取。代收費不得強行統(tǒng)一收取,也不得與學費合并收取,應按學期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嚴禁高校向學生收取水電費、開水費等違規(guī)費用。
中小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學校不得舉辦收費補習班,利用學校的教學場地等教育資源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各種培訓、補課嚴禁收費。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
嚴禁高校及其教職工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聯(lián)合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活動,高校教職工不得參與社會上組織的各種考研輔導活動和編寫考研輔導書籍或資料。
擇校費不得用于教師個人福利
凡辦有分校的公辦高中,必須帶頭實行“陽光招生”政策,學校的招生計劃、錄取分數(shù)線、錄取結果均向社會公示,不得降低計劃內招生比例。
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嚴格執(zhí)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數(shù)、限分數(shù)、限錢數(shù)。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shù)(不包括擇校生數(shù))的30%以下,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費、旁聽、借讀、轉學、非計劃生等任何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qū)進一步降低擇校生收費標準,直至全部取消。擇校費不得用于教師個人福利,嚴禁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
(首席記者王曦輝 實習生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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