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減少本地政府投入影響工程進度
本報西安7月23日訊(記者 柯昌萬)陜西省副省長朱靜芝今天在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電視電話動員會上提出,陜西將建立健全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因學校危房倒塌導致師生傷亡要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為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陜西省全力推進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計劃在2009年至2011年,對地震重點監(jiān)視防御區(qū)、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qū)以及洪澇災害和山洪災害易發(fā)地區(qū)、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存在安全隱患的中小學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其他地區(qū)按照抗震和防災的要求,對D級危房集中重建,C級危房改造加固。
朱靜芝要求,省政府、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排查鑒定工作,分類制定加固改造方案,科學編制總體規(guī)劃,分步推進項目實施;要按照國家要求和陜西省安排,迅速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落實建設資金,健全和完善資金管理制度,確保工程任務按時順利完成。
朱靜芝強調,對發(fā)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qū),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擠占、挪用、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guī)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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