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取消31名民族身份造假考生的錄取資格,對他們的父母分別給予黨紀和政紀處分,同時宣布,為體現(xiàn)對未成年人的關愛,不公布造假考生的名單。此舉引發(fā)社會熱議。
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人同此心,是非常具有合理性和正當性的理由。但是,對高考這樣一個影響巨大、利害巨大的國家行為,還需要考慮和平衡相關的價值。譬如,高考錄取制度的公正性是否需要保護?政府行為的公正性是否需要保護?無論是教育部關于“陽光高考”的規(guī)定,還是目前正在探討中的擴大高校自主權的高考制度改革,都把更大程度的信息公開作為基本要求、基本手段,這也是眾所公認的最有效的社會監(jiān)督。
如果重慶之例成為示范,天知道“保護未成年人”的盾牌,將堂而皇之地遮擋多少“貓膩”,信息公開這個幾乎是惟一能保障高考公平的法寶,是否會完全失效?維護教育公平,也是保護更大多數的未成年人。作為補救,至少應當做到公布31名造假學生的家長姓名。必須認識到,這一弄虛作假并非一般性的過失,就錯誤的嚴重程度而言,已經超越了作為公務員的道德底線。由此,不能不說到對犯錯者的處分:15名黨員領導干部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這等于是豁免了這些公務員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幾乎是對弄虛作假的變相鼓勵。
重慶市對高考錄取舞弊案的這一處理,具有嚴重的不良示范作用。它是值得研究的個案,但絕不能成為通例。
□楊東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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