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的李東在放學回家途中玩火,不慎燒毀鄰居房屋,因害怕遭受懲罰而服毒自殺。死者父母以處理放火燒房一事方法不當為由,將學校和被毀房屋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4.9萬元。近日,榮昌法院審結了這起極為少見的人身損害賠償案。
放學途中玩火不慎
李東是榮昌縣的小學生。2007年11月7日,他與另兩名同學一起回家。在玩路邊撿到的打火機時,李東不慎將王婆婆的房屋點燃燒毀。
第二天上午第四節(jié)課時,王婆婆來學校找到李東的老師,李東及同伴承認失火的事實。老師讓王婆婆帶李東去找其父母索賠,并安排另一同學一同前往。
害怕被罰家中服毒
當王婆婆說明情況后,李東的母親氣得對他當場責罵,并答應第二天去解決賠償?shù)氖隆?
此后,李東母親因兒子不打掃家里的清潔、不吃飯,先后兩次責罵了李東。就在母親責罵兒子時,家中的電話鈴響了,李東趁母親接電話之際離開了家。氣憤至極的母親又給遠在外地打工的丈夫通了電話。此時,李東返回家中告訴母親自己喝了放在家中的除草農藥。母親趕緊將兒子送醫(yī)院搶救,李東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父母狀告索賠者、學校
死者父母認為,學校和王婆婆在處理李東放火燒房一事時方法不當,恐嚇了李東,給他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壓力,從而導致其服毒自殺,要求二被告按50%的份額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處理事故人員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4.9萬元。
審理中,學校認為是家長的教育方法欠妥,導致小孩承受不住壓力而服毒自殺,小孩的死亡跟學校沒有關系。王婆婆稱自己從頭到尾沒責罵過孩子,還在母親責罵孩子的時候勸過母親,自己根本沒有責任。
3小時調解達成協(xié)議
近日,榮昌法院副院長帶領該案合議庭成員召集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再次進行座談調解,邀請了縣教委的相關領導參加座談。
3個小時后,雙方終于達成協(xié)議。王婆婆自愿放棄索賠,學校同意給付死者父母一定的經濟幫助;當?shù)卣疀Q定給予死者父母一定的困難補助。死者父母也不再要求學校給付賠償款。(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記者 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