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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8月31日電 被迷信的人視為大忌的“兇宅”也會增值?臺灣一林姓婦人5年前買了永和市永貞路一棟公寓,去年轉(zhuǎn)賣才知是“兇宅”,她告了前屋主,自己也被新屋主告;但隨著房價增值,林婦這樣一來一往,還倒賺新臺幣118萬元。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柳姓新屋主除告林婦及加盟店外,連加盟店的總公司也一起告;盡管該總公司認(rèn)為僅單純提供加盟,加盟店行為與總公司無關(guān),但法官以民法的“表見代理”概念,認(rèn)為總公司應(yīng)連帶賠償。
這幢“兇宅”位于臺灣永和市永貞路一棟公寓二樓,1999年底曾發(fā)生“老夫殺少妻”命案,屋主來年轉(zhuǎn)手,2003年房屋被法拍,游姓男子以351萬元標(biāo)得該屋,次年再以430萬元賣給林姓婦人,林婦2008年又以520萬元賣給柳姓女子。
柳姓女子事后聽鄰居說該屋是“兇宅”,便對林婦、中介加盟店及總公司提出損害賠償?shù)拿袷鹿偎,要求減少價金。林婦挨告后,也控告賣她屋子的游姓男子。
板橋地院今年7月判決游姓男子必須賠償林婦129萬元,當(dāng)時的房仲業(yè)者也得退還林婦4萬元服務(wù)費(fèi);至于柳姓女子告林婦部分,法院日前宣判,林婦、加盟店及總公司要賠償1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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