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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臺州6月1日電 (記者 李飛云 通訊員 朱利明)最近,浙江天臺人王某真的很郁悶,妻子于2001年出走一直未歸,如今影響到他買房卻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被房屋的買受人楊某告上了法庭。6月1日,浙江天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出生于60年代的王某在1996年與一外地女子龔某同居,次年即生了一個女兒。1999年兩人到民政局補(bǔ)辦了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正式成為夫妻。但是難以預(yù)料的是,龔某于2001年離家出走,再也沒有回來。2004年,王某在城關(guān)買了一處房產(chǎn)。
到了2009年2月,王某把房子出售給楊某,談好了交易價格,楊某也按期支付了房款。但在他們到城建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時,卻被城建部門告知由于房子是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必須帶龔某一起來辦手續(xù)。這下,王某傻眼了,因?yàn)槠拮右殉鲎?0年了,根本不知其身在何處。
于是,王某千方百計(jì)開始查找龔某。這一尋找,更是找出了意外的情況,原來龔某的身份是假的。不但身份證號碼是假的,連地址也是子虛烏有。只有龔某這個人是真的,當(dāng)初到民政部門辦理的結(jié)婚登記的內(nèi)容都是假的。
這下,王某有點(diǎn)沒辦法了。無奈之下,王某來到法院要求起訴離婚。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婚是離了,但是房子仍然不能辦理過戶。買受人楊某將王某告上了法庭。
據(jù)承辦此案的法官介紹,此案中由于當(dāng)事人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只能采取公告送達(dá)的方式,待3個月公告期滿后再行開庭審理,困擾王某的難題也可能在3個月后消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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