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日通過《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其中規(guī)定違法建筑除未申報的外,符合確認條件的辦理初始登記,依法核發(fā)房產證。這標志著深圳的小產權房可能拿到全國首個“準生證”。(5月31日《重慶晚報》)
深圳的部分小產權房拿到“準生證”的希望很大。但筆者想強調的是,深圳以務實的姿態(tài),向部分符合條件的小產權房頒發(fā)“準生證”,更多指向清理和確認“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并不意味著自此之后小產權房在深圳就是合法的、并得到政策支持的。在這點上,我們有必要擺脫一廂情愿的認識。
小產權房既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也是一個洶涌澎湃的現實問題?梢姷氖聦嵤牵‘a權房進入公共視野之初,既已蔚為龐大,而國土部門的三令五申,更多的卻只是在一次次地提示風險,勸誡民眾不要買小產權房,一旦出現產權糾紛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對于小產權房的姿態(tài),一開始是模棱兩可的,其政策規(guī)制的對象更多是買房的民眾,而不是小產權房本身。
政策的模糊,觸發(fā)小產權房建設的潮流。集體利益與市場需求一拍即合,“產權風險”成為一戳即破的紙老虎。對于很多購買力有限的民眾來說,擁有一套住房是最重要的,產權算什么呢?自此,曾真正作為“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小產權房依然存在,而更多新建的小產權房也隨著時間的流逝一步步加入“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行列。若有朝一日,政府承認前者而不承認后者,政策界限該如何拿捏?有沒有說服力?
小產權房演變至今,政策壁壘的抵御能力愈發(fā)薄弱。應該以面向現實、尊重歷史的姿態(tài),去承認小產權房建設的合法性,哪怕是有條件的承認。在保證耕地安全、住房市場穩(wěn)定的前提下,適當松綁小產權房,讓村鎮(zhèn)集體組織形成合理預期,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在虛虛實實的政策暗示之下,建設小產權房。及于今日,解謎小產權房的建設合法性,已經比嚴厲的隔空喊話來得重要,也更明智。(張若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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