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龍地產“地王”神話破滅,2億元競買保證金被北京市政府宣布沒收;南京,招商地產和九龍倉集團共同拍得的南京市一幅土地的競得資格被取消,已交付的2.45億元(港幣)競買保證金被沒收。大龍地產是隸屬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政府的全民所有制企業(yè)。招商地產的最大股東招商局蛇口工業(yè)區(qū)有限公司也是國有企業(yè)。(見2月8日《羊城晚報》)
2009年,中國房地產市場的新鮮事層出不窮。其中,國企“地王”頻現(xiàn)是一大亮點。有人把國企“地王”視為推高房價的一大原因,雖然從土地拍賣到實際建設有一個滯后期,但起碼國企“地王”頻現(xiàn),大大推高了人們對房價上漲的預期,大量高預期轉化為了現(xiàn)實購買力。同時,正在破壞房地產市場的規(guī)范發(fā)展和公平競爭。
不少人認為,國企掏天價創(chuàng)造“地王”慷的是國家之慨,憑借的是國企受到銀行的青睞,是去年天量貸款的最大流向目標。
筆者注意到,不少專家以及個別官員認為,國企創(chuàng)造“地王”完全是市場和經營行為。我們撇開國有企業(yè)的歸屬和社會責任感不談,就按照所謂的市場和經營行為來談,在國企“地王”被收回導致的幾億元保證金被沒收的損失中,國企領導層的決策者顯然應該對此負責。作為承擔國有企業(yè)出資人的國資管理部門,應該追究其盲目決策導致的國有資產損失的經濟責任,對構成犯罪的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應該追究刑事責任,該追究行政責任的就應該追究行政責任。
北京、南京兩宗國企“地王”被收回,幾億元保證金被沒收后,不論從市場經營角度,還是國企經營者的行政問責角度,都應該認真考慮追究其責任,從而遏制國企領導人不負責任地創(chuàng)造“地王”并間接推高房價的行為。如果有關部門對國企“地王”造成的損失沒有嚴格的監(jiān)督和考核,沒有究責機制,也就是說只有決策權力而不承擔決策失誤的責任,那么,某些人在運用權力時就不會慎重、謹慎,就會盲目決策,無所顧忌甚至肆無忌憚地決策。
只有嚴格追究國企決策失誤造成損失的責任,才能對其他國企起到震懾作用,才能發(fā)揮以儆效尤的作用!跤嘭S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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