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協(xié)委員李寧佳稱,在政府資金有限的條件下,保障房不必建得太好,配套設施也不必太完善,有公共廚房、公共洗手間即可(4月13日《廣州日報》)。
“居者有其屋”是給低收入者最起碼的尊嚴,國家推出保障房政策,這也是政府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然而,就是這樣的政府義務,有些地方卻總是行動遲緩。最近兩年,在中央政府的強力推動下,保障房建設雖有了起色,但附加在保障房上的限制條件卻越來越荒唐。不久前有專家拋出了“廉租房不能配廁所”的言論,如今又有人建議“保障房不必建得太好”,更有的地方甚至規(guī)定保障房住戶禁止養(yǎng)寵物,禁止使用高檔化妝品,禁止使用手機,還有更搞笑的規(guī)定:亂吐口香糖7次的,就有可能被趕出保障房。在這些人的眼里,人和房都應分三六九等。
在全國人民都努力地讓生活更有尊嚴的背景下,竟然還有人認為貧者不配享有改革發(fā)展的成果,政府保障其生活的底線如同施舍恩賜一般,貧者除了順從和感激之外,是不能講條件的。否則,只能排除在規(guī)則之外,什么也得不到。這樣的邏輯很危險! (江蘇 劉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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