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同事陪伴孤寡老人走完人生最后一程,并幫他料理了后事。事后,他理所當然地搬進孤寡老人留下的房產?删驮谶@個時候,一位自稱是孤老弟弟的人找來,要求繼承房屋。原來,這人是孤老的表弟,解放前被孤老的父母收養(yǎng),與孤老以兄弟相稱。盡管他沒有盡到孝心,但他與老人確實是養(yǎng)兄弟關系,依法享有繼承權,所以法院判決熱心同事交出房產。
陳峰跟任強是同一家單位的退休職工,兩人做了幾十年同事,關系非!拌F”。陳峰終身未娶,父母早已作古,又沒有兄弟姊妹,只身在南京生活,不免孤苦伶仃。幸好有任強一家時常噓寒問暖,關心他照料他。今年2月,陳峰因患病無法自理生活,住進了養(yǎng)老院,入住手續(xù)是任強辦的,入住協(xié)議上親屬一欄填寫的是任強,留的聯(lián)系電話也是任強的。
住進養(yǎng)老院沒幾天,陳峰就因病情惡化離開了人世。養(yǎng)老院趕緊通知任強,任強過來后,按傳統(tǒng)風俗幫陳峰料理了后事。隨后,他搬進陳峰留下的房屋中居住。
沒過幾天,忽然來了一位不速之客——一位60多歲的老頭。這個老頭叫李高明,他自稱是陳峰的養(yǎng)兄弟,要求繼承陳峰留下的房產。“我跟陳峰本來是表兄弟關系,1944年,我父母雙亡,陳峰的父母將我接到陳家生活,并認我做養(yǎng)子,后來我就改口叫陳峰父母爸媽,叫陳峰哥哥。我們是養(yǎng)兄弟關系,他去世后,遺產依法應當由我繼承。”
對于這位不速之客的說辭,任強不敢相信,也不愿相信。由于他執(zhí)意不肯讓出房屋,今年7月,李高明一紙訴狀將他告上了南京白下法院。
法庭上,任強說,房子是陳峰主動給他居住的!拔覀z關系一直很好,我?guī)完惙逍捱^房子,照顧過他的生活,就連他隨身攜帶的字條上寫的都是我的名字。他感激我,所以把房子讓給我居住!睋(jù)任強介紹,陳峰還曾決定要將房子贈送給他,只是由于辦證時手續(xù)遇到麻煩才沒有過戶成功,但是他跟女兒的戶口都在陳峰的房子里,可見陳峰是同意將房子給他的。任強認為,李高明只是跟陳峰一家共同生活過,并沒有辦理收養(yǎng)手續(xù),所以沒有繼承權。陳峰作為孤寡老人,去世后,房產應由國家收回,他作為照料過陳峰的同事,依法享有使用權。
李高明向法官出示了一系列證據(jù),包括戶籍資料,親戚的證詞,居委會證詞,極力證明他與陳峰父母是養(yǎng)父母關系并共同生活過。
李高明究竟是不是陳家的養(yǎng)子?法院認為,解放前收養(yǎng)法還沒實施,自然不存在收養(yǎng)登記,按照當時法律的關系,只要親友證明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即使未辦理收養(yǎng)手續(xù),也應該按收養(yǎng)關系對待。本案中,李高明提供的戶籍資料和證人證言,都能夠證明李高明與陳峰的父母是養(yǎng)父母關系,并且共同生活過,在收養(yǎng)法實施后,雖然沒有辦理收養(yǎng)手續(xù),但按照規(guī)定,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收養(yǎng)關系,因此,李高明和陳峰是養(yǎng)兄弟關系,李高明依法享有陳峰房產的繼承權。任強反復強調,陳峰生前曾表示將房產贈與他,但他卻拿不出證據(jù)證明這一點,所以法院不予認可。任強還表示,他照顧過陳峰,所以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法院認為這并不能改變房屋的歸屬問題。最終,法院判決陳峰的房產歸李高明所有。
記者了解到,此案是最為典型的孤老遺產糾紛——很多孤寡老人由于沒有子女,仰仗熱心的個人或機構照顧,老人出于感激之情承諾將遺產留給該個人或機構,卻沒有留下正規(guī)遺囑,待他(她)去世后,忽然冒出個親屬搶遺產,沒盡孝心,卻能憑血緣關系或親戚關系奪得遺產。法官提醒,孤寡老人如有意將遺產贈與個人或機構,應及早立遺囑。(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記者 白研 夢霞 陳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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