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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還高利貸,錢寧(化名)偷偷將家中房屋出售給他人,并以代理人身份替父母在合同上簽字,待父母得知真相,房屋已被過戶至他人名下。錢寧父母在驚訝女兒的大膽舉動之余,向徐匯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一審獲得法院支持。
去年9月,錢寧與房女士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其與父母共有的位于本市斜土路的一處房屋出售給對方并辦理過戶手續(xù)。在買賣過程中,小錢出具了簽有父母名字的售房委托書,以及證明該簽名真實性的公證書。同年10月中旬,房屋被登記至房女士名下。
紙包不住火,錢寧父母在得知女兒賣房之事后向法院提起訴訟。夫婦倆稱,女兒因借高利貸到期無法歸還,所以才做出賣房的荒唐舉動。夫婦倆作為房屋共有人,從未委托女兒辦理售房事宜,公證機關(guān)也已在今年6月經(jīng)過復(fù)查,撤銷原先的那份公證書。于此同時,兩人向法院提供了女兒與房女士的電話錄音,以證明售房只是為了歸還借款。
房女士對此則認為,雙方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當初是應(yīng)錢寧要求幫助其欺騙父母,所以電話中的表述并非是本人的真實意思,且電話錄音已被剪輯。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根據(jù)公證機關(guān)復(fù)查內(nèi)容顯示,錢寧的售房行為并未獲得父母的授權(quán),且事后也未被追認,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無效。盡管房女士對電話錄音的完整性持有異議,但并未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其在質(zhì)證時也表示,電話錄音是應(yīng)錢寧要求幫忙隱瞞賣房之事,這符合原告所稱錢寧因為欠了高利貸賣房的說法,由此也證明房女士是在知道錢寧未獲父母授權(quán)的情況下與之進行交易,因此不能依據(jù)善意取得制度獲得爭議房屋的產(chǎn)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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