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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川60戶居民很心慌!意外發(fā)現土地使用權僅10年
2010年03月29日 16:47 來源:銀川晚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60戶居民的購房合同上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但土地使用證上卻只有10年,他們很迷惘——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最高為70年。在銀川市多數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都是70年。但是,賀蘭縣印刷廠綜合樓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卻只有10年,這讓樓上的60戶居民很心慌!

  意外發(fā)現:土地使用權僅10年

  2000年,王軍在賀蘭縣印刷廠綜合樓購買了一套住房,并辦理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今年3月24日,他去銀行辦理房屋抵押貸款,銀行的工作人員在審查他的土地使用證時發(fā)現,他家房屋的土地使用期還有兩個多月就到期了,因此拒絕了他的貸款申請。此時,王軍才注意到他的土地使用證上的截止日期是2010年6月22日,這也就意味著,他買的這套房子土地使用權只有10年。

  王軍想看看同樓其他房主的土地使用證,沒想到,截止日期都一樣——2010年6月22日。這個消息一下子在樓里炸了鍋。

  在當時的購房合同上,住戶發(fā)現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上明確寫著,他們所買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自1999年10月10日至2040年10月10日,但開發(fā)商寧夏安泰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已不存在,住戶們也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在采訪中有住戶告訴記者,之前他們在辦理土地使用證時也發(fā)現了截止日期是2010年6月22日,當時以為寫錯了,同時住戶認為,土地使用證只要辦了就行,至于有什么用他們也不知道,所以根本就沒把截止日期當回事。

  解決辦法:住戶掏錢辦延期

  記者隨后來到了賀蘭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地籍管理站,一位工作人員在查閱檔案后告訴記者,開發(fā)商只交納了10年的土地出讓金,所以住戶辦理的土地使用證的日期就是10年。

  這位工作人員解釋說,在我國,房屋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住戶如果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房屋的出售、抵押都無法辦理,F在,賀蘭縣印刷廠綜合樓的開發(fā)商當時只交了10年的土地出讓金,住戶們只要交納一些費用,按照程序辦理所購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就可延續(xù)。至于為什么開發(fā)商只交了10年的土地出讓金,而在購房合同上土地使用年限卻寫的是40年,對此她不清楚。開發(fā)商的這一行為屬于合同欺詐,要由房管部門來查處。

  在采訪中,賀蘭縣房管所認為,雖然開發(fā)商在合同上沒有如實填寫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因為涉及到土地使用權的問題,都在賀蘭縣國土資源局的管理范圍,所以,此事和房管所沒有關系。如果住戶認為購房合同有問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記者張作祥實習生趙雅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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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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