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正式發(fā)出行政處理決定書,要求四戶出租經濟適用房或轉租廉租房的家庭立即退房。這也是全國首次對經濟適用房業(yè)主發(fā)出要求其退房的行政處理決定書。
日前,經群眾舉報,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查明伍某某、程某某、黃某某、周某某四戶家庭將已取得的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違規(guī)轉租,根據《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責成伍某某、程某某、黃某某三戶家庭立即退還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依法注銷其房地產權登記,按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后退回房價款,且5年內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根據《廣州市城市建設拆遷安置新社區(qū)住宅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立即解除周某某家庭的租賃合同,收回其承租的新社區(qū)住房,并將按租賃合同的約定追收市場租金與成本租金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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