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城市“夾心層”群體的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正在從決策意圖走入實踐環(huán)節(jié)。
8月31日,北京市首塊公共租賃住房地塊--海淀區(qū)西二旗居住項目,經過27輪競價,以1.25億元的價格成功出讓。這是自8月1日《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實施以來,北京市首塊出讓、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用地。
除北京外,常州、廈門、上海、南京等也在積極試點,探索公共租賃住房實施辦法,解決城市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下稱住建部)住房保障司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針對公共租賃住房的探索,由住房保障司牽頭的工作組也正在積極調研、制定《公共租賃住房指導意見》,并有望在年內出臺。
據(jù)悉,公共租賃住房將首次被納入正在制定的住房保障工作三年規(guī)劃。近期,住建部已開始對各地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情況進行摸底。
完善保障體系
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度提及“積極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之后,為解決城市“夾心層”群體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開始進入相關部門以及各地政府的決策視野。
住建部部長姜偉新曾表示,今年將加大租賃市場方面的探索工作,并將研究制定《公共租賃住房指導意見》列入今年工作重點。同時,多個城市也將公共租賃住房制度的試點工作提上日程,積極探索可行的辦法。
廈門在為保障性住房立法過程中,明確提出“保障性租賃房”概念,向無經濟能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出租的保障性租賃房,按市場租金標準出租,并由政府按不同家庭收入標準給予不同租金補助的住房,租金補助標準分別為房屋租金的90%、80%、70%。
北京市自8月1日起實施《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提供公共租賃房,具體包括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難家庭。北京市還計劃年內收購建設50萬平方米的公共租賃房。
“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的保障對象是城市中低收入群體中的‘夾心層’,不符合廉租房的保障標準,但是又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或者是介于廉租房和市場租賃住房之間的中低收入家庭群體。”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顧云昌表示,公共租賃住房可以與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一起,完善中國的住房保障體系。
政策難點待解
盡管政府部門擬大力推廣公共租賃住房,但其保障人群界定、資金來源、建設標準等依然存在實施難點。
在業(yè)已出臺具體辦法的城市中,廈門、常州、北京均明確規(guī)定需本地戶籍。但專家建議,公共租賃住房應該包括非本地戶籍的住房困難群體,如農民工、剛參加工作的大學畢業(yè)生等。
另外,在建設資金來源上,決策部門還沒有明確規(guī)定。地方政府的試點也僅停留在“可通過投融資方式改革籌集社會資金、出租公共租賃住房及配套設施回收資金、社會捐助及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資金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等較為含糊的表述上,并沒有明確資金投入的來源。
同樣,在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標準上,各地試點也不盡相同。北京市規(guī)定“以一、二居室小戶型為主,面積小于90平方米”,而常州則規(guī)定“新建公共租賃住房的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非新建方式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要堅持小型、適用、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則”。
針對可能出現(xiàn)政策不一致的難題,接近住建部住房保障司的一位專家告訴記者,目前對于公共租賃住房的具體保障群體、戶型標準等還沒有定論,而未來出臺的政策更多是導向性的政策,而非有嚴格的標準限定。 ( 《中國房地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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