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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市首次出臺《成都市中心城區(qū)廉租住房申請、審核、配租及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全面規(guī)范我市中心城區(qū)廉租住房申請、審核、配租及監(jiān)督管理有關工作。根據(jù)暫行辦法,首次將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擴大到了單身低保家庭,審核程序中由民政部門把關收入審核,實物配租方式同類別家庭新增評分制決定優(yōu)先順序。
租賃補貼
單身男性50歲以上可申領
適用對象 該辦法適用于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qū)(含高新區(qū))范圍內(nèi)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民政部門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2萬元以下的家庭(該收入標準線為2010至2011年度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準線,低收入標準線由市、區(qū)(市)縣每兩年調(diào)整一次,并向社會公布);●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6平方米;●家庭人口兩人以上(含兩人),主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五城區(qū)(含高新區(qū))正式戶口。
擴大范圍 暫行辦法擴大了保障對象范圍,特別增加了單身申請條件,擁有本市五城區(qū)(含高新區(qū))正式戶口的單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女性年齡在45歲以上(含45歲)、男性年齡在50歲以上(含50歲),且年收入低于15000元的單身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領租賃補貼。
實物配租
新增評分制 低保每人計2分
廉租住房分為租賃住房和實物配租兩種形式,各有不同的程序。租賃住房方面,對于已租賃住房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將按季度對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發(fā)放租賃補貼;對于暫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將按月發(fā)放補貼,實行專戶管理。
實物配租的家庭,相關規(guī)定如下:
家庭分類
實物配租的家庭,暫行辦法將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家庭分為四類:
●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無房家庭;
●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房但住房面積未超過保障線的家庭;
●其他低收入無房家庭;
●其他低收入有房但住房面積未超過保障線的家庭。
評分標準
本次新增了同類別家庭由區(qū)房產(chǎn)管理局按照一定標準評定分數(shù):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規(guī)定的面積控制標準,每減少1平方米增加1分;
●家庭成員有領取成都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照低保人數(shù)每人計2分;
●家庭成員中有60歲以上(含60歲)的且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按照老人人數(shù)每人計2分;
●家庭成員中有1人屬一、二級肢體殘疾、智力一級、精神一級或視力一級殘疾的,按照殘疾人數(shù)每人計6分;
●家庭成員中有1人屬三、四級肢體殘疾或智力二級、精神二級、視力二級殘疾的,按照殘疾人數(shù)每人計4分;
●其他殘疾的,按照殘疾人數(shù)每人計2分;
●家庭中有重大疾病(行業(yè)標準的25種重大疾病)的,憑三級甲等以上(含三級甲等)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按照病人人數(shù)每人計1分。以上各項之和為每個家庭的最終得分。
優(yōu)先條件
●同類別家庭中革命殘疾軍人、烈士遺屬以及受到市級及市級以上表彰的勞動模范優(yōu)先選房。
●同等條件下家庭成員兩人以上(含兩人)的家庭優(yōu)先于單身家庭選房。
●計分相同且協(xié)商無效,通過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申請并經(jīng)審查符合申請條件但未承租到廉租住房的家庭實行輪候,同等條件下,在下批廉租住房房源中優(yōu)先選房。
租金最高可全部減免
根據(jù)暫行辦法,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租金價格,由物價部門會同房管部門按照有關政策核定并公布。承租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若屬下列范圍,可按照相應等級減免部分租金:
●屬低保家庭的,房屋租金減免20%;
●家庭成員中有殘疾的,房屋租金減免20%,若屬殘疾軍人的,房屋租金減免30%;
●家庭成員中有烈屬的,房屋租金減免30%;
●家庭成員均為60歲以上的,房屋租金減免50%;
●若租住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有上述多種情況的,租金減免可累計,直至租金全免。(記者 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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