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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獲悉,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終于正式下發(fā)《關于調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從5月21日起,廣州廉租房保障申請收入線標準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月均640元)以下提高到9600元(月均800元)以下,把部分“夾心層”納入到保障范圍。經(jīng)測算,擴面后將新增10219戶家庭,約3.1萬人受益。
據(jù)介紹,2010年,廣州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發(fā)放租賃補貼為主,同時實行實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減等方式。實物配租適用以下兩種情形:一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經(jīng)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或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二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烈士遺屬、優(yōu)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或離職人員、轉業(yè)復員軍人、孤老、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等家庭。符合實物配租條件的按程序輪候廉租住房。擴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新納入保障范圍的低收入家庭,除上述兩類家庭實行實物配租外,其余以領取租賃補貼為主要解決方式。
擴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人均保障居住面積標準、家庭人口標準和補貼標準維持原政策規(guī)定不變。補貼系數(shù)調整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681—9600元的,按補貼標準的55%計發(fā)補貼,補貼系數(shù)為0.55,4口之家每月可拿到506元補貼;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681元以下的補貼系數(shù)維持原政策規(guī)定不變,同樣以4口人為例,雙特困戶可領到最高的1288元補貼。記者/胡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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