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是重慶一房產公司財務部經理,利用職務之便將收取來的門面租金和公司收取的水電氣費,共計12萬余元用于賭博,進行非法活動。其間,他還冒充總經理簽字從財務領取1萬元。
昨日,記者從南岸法院獲悉,楊某犯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占罪。案發(fā)后,楊某已退清全部贓款,未給公司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庭審中認罪態(tài)度好,可從輕處罰。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2年3個月,緩刑3年。 (重慶時報記者 盧勇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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