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7時35分報道,按照山西省今年推行的“大煤炭經濟”政策,到這個月底,山西省礦井數(shù)要由原來的2598處減少到1053處,全面推進大集團、大公司辦礦,原來的小煤礦承包者從煤炭產業(yè)撤出。
山西終結“小煤礦”體制,意味著我國在過去幾十年中靠“有水快流、分散辦礦”的粗放式辦礦體制首先在山西退出歷史舞臺。記者日前調查發(fā)現(xiàn):從煤炭行業(yè)逐步退出的這些 “煤老板”們的轉型之路并不平坦,他們手中握有大量資金的去向廣受關注。
煤老板個人利益得到合理補償
利用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產業(yè)洗牌機遇,山西省斷然終結“小煤礦”時代,截至目前,全省90%的整合主體和被整合煤礦已簽訂了兼并重組協(xié)議,剩下的也將在9月底完成簽訂。礦主趙某的30萬噸的小煤礦被大同煤礦集團整合,談到昔日的礦主身份,他告訴記者:“這個礦是我付出了心血的,說實話,到現(xiàn)在就這樣交出去,我心里也不好受。但是,跟上大礦,生產能力、安全系數(shù)會有保障,回采率也提高了,而且還節(jié)約了資源,也就算是有了個好的出路吧,礦上有了前途,我心里也挺高興的!
關小礦,辦大礦,國進民退,曾經的煤老板們最關心的就是個人的利益是否能得到補償。
一位煤老板表示:“我當時買礦,繳納資源款,再加上礦升級改造,總共交了一個多億,現(xiàn)在同煤按照繳納資源款的一點五倍給予了我賠償,又經過了協(xié)商,給了我40%的股份,能不能收回成本,關鍵要看大礦以后的生產經營情況,如果大礦生產經營上去了,各方面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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