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是,保障要落實到何種程度,保障面如何界定?
吳海泳曾赴北京參加《住房保障法》的討論,盡管草案尚未出臺,但他透露,在北大法學院和深圳市分別設計的兩個版本中,“都在探討需要建立一個什么樣的保障制度,資金制度的安排、保障對象的確立,都應該成為《住房保障法》的最重要內容!
吳海泳說,租賃型的保障住房已經成為住房保障的主體!霸瓉碇鞔蚪涍m房,但現在廉租房和公租房是未來更側重的。”
“如果就業(yè)和收入穩(wěn)定、房價市場穩(wěn)定,還是租房合適。但現在大家的心理預期不穩(wěn)定,比如1500元/月的租金價格,能不能讓我租60年?”吳海泳對此也很是困惑。(記者 魏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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