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采取4項措施規(guī)范私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
2008年03月10日 18:46 來源:新華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北京市地稅局副局長蘇文權10日表示,由于私人出租房屋涉及面廣、涉及稅種多、隱蔽性大,為了強化征管,更好地方便納稅人履行義務,北京地稅部門采取了4項措施:
一是充分利用現(xiàn)已形成的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社會綜合管理的運行機制;二是委托街道代征個人出租房屋稅款;三是建立個人出租房屋委托代征單位定期巡查制度;四是加強個人出租房屋和委托單位業(yè)務的指導和培訓。
蘇文權透露,日前北京市地稅局還與公安部門、街道辦、居委會經(jīng)過溝通和協(xié)商,建立了稅源信息傳遞機制,特別是通過外來人口管理部門,掌握外地人員的承租房屋的情況,進而掌握了居民出租房屋的情況。
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無論是營業(yè)稅還是房產(chǎn)稅的法定納稅人都是取得房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從這個意義上說,“房屋租賃稅”是由房東繳納。
但由于房屋承租人同時又是租賃關系中的直接負稅人,承租人有責任和義務督促對方(房東)提供合法票據(jù)以支付房屋租金。因此很多情況下,“房屋租賃稅”的繳納和最后負擔由租賃雙方共同協(xié)商。
目前,北京市地稅局對個人出租房屋綜合征收租賃收入的5%。(記者 岳瑞芳)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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