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浮出水面后,引起市民廣泛關注,昨天,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解答。據(jù)介紹,上海一些已經啟動建設的中小基地,預計明年下半年試行供應。至于申請條件,初步的考慮有:具有上海市常住城鎮(zhèn)戶口7年以上,人均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人均年收入27600元以下等。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關人士表示,目前上海集中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大基地大多位于外環(huán)線附近,如今年啟動建設的寶山區(qū)顧村、南匯區(qū)航頭、閔行區(qū)浦江、松江區(qū)泗涇、青浦區(qū)華新、浦東新區(qū)三林等,還有些中小基地正在抓緊施工建設,少量啟動早、配套條件好的中小基地,2009年下半年便可試行供應,而部分大基地由于工程周期和配套設施建設等原因,估計要2到3年后才能入市。
至于市場最關心的申請標準,擬確定的意見是:家庭成員具有上海市常住城鎮(zhèn)戶口的年限定為7年(含7年)以上,家庭全體成員在申請所在區(qū)(縣)的戶口年限定為5年(含5年)以上;申請家庭的住房困難標準暫定為人均建筑面積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申請家庭(三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標準擬為2300元(含2300元)以下,人均年收入標準為27600元(含27600元)以下,家庭財產標準為人均不超過7萬元。
在供應渠道和建設標準方面,有關人士表示,除了單獨選址、集中建設或在商品住宅建設項目中按一定比例配置建設,政府指定機構也會收購符合條件的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作為經濟適用房。上海還擬對外環(huán)線以內和以外區(qū)域的經濟適用房采取兩種不同的戶型面積標準,外環(huán)線以內的面積從緊,房型上主要建造一室戶和兩室戶,少量建造三室戶,建筑面積在40至70平方米,高層住宅可相應增加一定的建筑面積。(記者 李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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