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眾擁有充分的知情權、監(jiān)督權,把“裸官”暴露在公眾的陽光之下,那么“裸官”犯罪也就沒有了容身之地。
□本報評論員 吳華偉
據(jù)《齊魯晚報》7月26日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fā)了《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以下稱《暫行規(guī)定》)。這個規(guī)定的出臺表明中央對“裸官”的管理有了專門的制度依據(jù),無疑是令人高興的。
“裸官”是一種形象的說法,主要是指配偶和子女移居國外的國家公職人員。如果照字面意思,“裸官”本來是個中性詞,因為雖然公職人員配偶和子女移居國外,也不一定意味著他一定違法亂紀、貪污腐敗。但是近年來發(fā)生了一些“裸官”犯罪的典型案例,加強對“裸官”的管理也勢在必行。
比如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長周金伙,他曾經擔任過福州臺江區(qū)區(qū)長、福州市副市長以及福建省直房地產公司(后改稱建閩集團)總經理等要職,在擔任公職期間,他利用職權貪污腐敗,據(jù)查涉案金額過億。但是他也早給自己留了后路。在臺江期間,他就將自己的妻子移民到了美國,而在2006年,他的情婦也移居香港,并且掌握了大量非法所得。因為有如此的背景,周的貪污腐敗愈演愈烈,同時,在遭紀檢部門談話后,也有條件迅速逃亡國外。
像周金伙這樣的“裸官”不在少數(shù),雖然每一個具體的案例都有特殊原因,但是整體看來,“裸官”犯罪根源在于,這些官員權力沒有得到有效監(jiān)督。這樣一方面,這些違法犯罪分子可以肆意濫用權力貪污腐;另一方面,又可以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把自己的違法所得轉移到國外,把違法所得變成配偶、子女的合法財產。
“裸官”犯罪造成了國家人民財產的巨大損失,敗壞了國家公職人員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也不利于反腐倡廉的建設。因此,中央和地方都對此很重視。深圳規(guī)定“裸官”不能擔任黨政正職。而中央最近出臺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以及此次正式出臺的《暫行規(guī)定》,也是從制度上制約“裸官”違法犯罪行為。
如果能在此基礎上,加強公眾的監(jiān)督,或許可以盡早根治“裸官”犯罪。因為這些規(guī)定還只是依靠官員的自覺性來匯報自己的情況,從本質上來說還是一種權力監(jiān)督權力的方式。實踐經驗告訴我們,僅依靠國家公職人員的自覺性和內部監(jiān)督是遠遠不夠的。因為任何一個想違法犯罪或者正在違法犯罪的國家公職人員,恐怕都很難主動報告自己的真實情況;而內部監(jiān)督由于涉及權力部門內部利益,顧慮會很多,難以完全發(fā)揮監(jiān)督的效力。因此,要想真正發(fā)揮兩個規(guī)定的效力,徹底根治“裸官”犯罪,那就不僅要求“裸官”們按照規(guī)定匯報自己的真實情況,更重要的是將這些真實情況公之于眾,讓公眾進行監(jiān)督。讓公眾擁有充分的知情權、監(jiān)督權,把“裸官”暴露在公眾的陽光之下,那么“裸官”犯罪也就沒有了容身之地。
參與互動(0) | 【編輯:鄧永勝】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