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1日電 《澳門日報》今日在頭條刊發(fā)報道稱,《批準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承擔債務》法案爭議中獲通過,多位議員認為政策推出不適時,似有托市之嫌,且可能鼓勵過度信貸,無條件置業(yè)的居民盲目上車,惠民反變害民。其中,將受資助的樓價上限為300萬,已非一般住屋市場的價格。
特區(qū)政府表示會以開放態(tài)度,慎重考慮是否調低受資助的樓價上限,讓更多人受惠。未來特區(qū)政府推行自置居所支持計劃時,會加強宣傳介紹,讓居民知悉置業(yè)所需要承擔的風險。
20日立法會全體大會繼續(xù)審議《批準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承擔債務》法案,法案建議對沒有不動產的、年滿18歲、在澳門居住滿7年的永久性居民自置居所,一同申請的家團成員同樣在3年內不得擁有物業(yè),而該房地產物業(yè)估價不超過澳門幣300萬元,實行首期擔保,特區(qū)政府擔保部分不超過有關物業(yè)估值的20%,受惠人須至少承擔10%的首期;擔保信用保證的期限最長為15年,特區(qū)政府預計最高承擔債務額約7億澳門元。
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重申,法案建議的是短期計劃,為社會上不同階層、經濟能力不同的住屋需求,提供不同方式的協助。他認為一部分已申請經屋、或者輪候較后的居民,在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以有更多選舉。
劉仕堯指出,首期擔保和4厘補貼有一定的關聯性,如申請者向特區(qū)政府申請首期擔保,特區(qū)政府會要求申請者同時申請4厘補貼,基本上申請者每月只需供還本金,提高承受能力,即能減低申請者斷供的風險。
但申請4厘補貼的居民,未必要同時申請首期擔保。雖然特區(qū)政府設定最高承擔債務額為7億元,但只要有關申請人沒有斷供,特區(qū)政府則毋需動用公款。同樣道理,7億元的債務額預計最少可資助1100多個購買300萬樓宇的申請,但如不是每個申請都涉及300萬元的樓宇,將可資助更多申請。
然而,很多議員質疑受資助樓價上限訂為300萬,似乎超越一般居民所能承擔的樓價,而且“分薄”7億元的資助。建議特區(qū)政府調低樓價上限,既能將7億元攤分向更多資助,又能發(fā)揮抑制樓價的作用。
劉仕堯表示特區(qū)政府態(tài)度開放,會慎重考慮議員的意見,力求達致令更多人受惠的目標。特區(qū)政府推出自置居所支持計劃之時,會加強向居民宣傳,讓居民知悉購買樓宇可能面對的風險,教育居民置業(yè)前要考慮自身能力和經濟條件。法案最后獲一般性和細則性通過。
4厘補貼方面,澳門房屋局長鄭國明指出,根據1996至2002年推行的4厘補貼政策,共批出14074個申請,其中經銀行到法院拍賣的單位只有100個,斷供率不足百分之一。當年設定的樓價上限為75萬,平均價為41萬。到現時為止,只有635個單位申請放棄利息補貼。
即將推出的4厘補貼,特區(qū)政府預計4厘補貼涉及的貸款總額為30億,當中9億由特區(qū)政府承擔,首年補貼額為1.1億,其后逐年遞減。申請者的條件與舊制度相若,要求申請人申請前3年內沒有物業(yè),計劃“先到先得”,申請人購買樓宇而獲銀行貸款后,由銀行向房屋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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