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0日電 據(jù)澳門日報報道,6月1日(下周一)至7月3日為依法組成提名委員會參與澳門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的直接或間接選舉的確認申請期,期間,最少300名及最多500名自然人選民可簽署組成參與直選的提名委員會,界別內至少四分之一的法人選民可簽署組成參與間選的提名委員會,并向行政暨公職局提出申請確認資格。
澳門行政暨公職局呼吁,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參選的人士盡早申請,避免留待最后日期才遞交。
凡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參選今年9月20日立法會選舉的人士,須于6月1日至7月3日向行政暨公職局長提交、并經本身為選民的全體成員簽署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格。
按照法律規(guī)定,直接選舉方面,每一提名委員會需由最少300名及最多500名本身為有投票資格的選民組成。間接選舉方面,每一提名委員會需最少由該選舉組別被登錄于本年1月份公開展示的法人選民登記冊的法人總數(shù)的25%組成。
公職局提醒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的法人選民,其指派的代表在《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格上簽署的人士,應由法人本身的領導機關透過會議決議來指定,有關決議必須加載法人領導機關的會議錄備查。
法人的負責人也應與指定的代表在《法人指定簽署〈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的代表的聲明書》上共同簽署。參與會議及在聲明書上簽署的領導機關據(jù)位人的身份,由身份證明局為澳門特區(qū)立法會間接選舉的效力發(fā)出的證明書證明。
澳門身份證明局指出,在6月23日或之前提交且文件齊備的上述證明書的申請,該局可確保在組成提名委員會交公職局確認合法存在的最后期限(7月3日)前發(fā)出證明書。
公職局也提醒所有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的人士,在《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格上簽署的人士必須按其在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簽署。獲公職局依法確認合法存在的提名委員會,應透過受托人最遲在7月13日或以前提出候選名單和政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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