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9日電 商人林偉、陳連因等11人涉嫌行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協(xié)助清洗黑錢案昨續(xù)聆訊,辯方上周向法庭申請查閱包括“友好手冊”、記事簿在內的檢獲物正本,28日獲得法庭批準,為保障控辯雙方權益,去函廉政公署將有關書證以機密方式送交至初級法院;基于司法保密原則,法庭會先行審閱控辯雙方所有理據(jù),再作決定派發(fā)予辯方查閱的部分。
據(jù)《澳門日報》報道,案件昨日進行第六堂聆訊。全日傳召了8名證人,包括林偉的司機陳達成、秘書勞香琴、會計梁麗儀、員工勞志成,林偉的生意伙伴魏新教、劉富業(yè),陳連因姨母連碧紅及生意伙伴黃永昌。
一開庭,合議庭主席蕭偉志先處理林偉辯護律師包偉鋒上周提出查閱“友好手冊”正本的申請。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典》規(guī)定,為維護控辯雙方平等的權益,法庭批準辯方的申請,要求廉署將所有在歐文龍前官邸及辦公室搜出的“友好手冊”及記事簿等檢獲物,一并以機密方式送交初院。基于司法保密原則,法庭會先行審閱所有理據(jù),再行決定派發(fā)予辯方查閱的內容。包偉鋒另提出附加申請,去年廉署已向傳媒公布完成歐案的調查,為何至今仍拒絕向法庭移交所有檢獲物,要求廉署解釋。
林偉的信托建筑公司會計梁麗儀作證時表示,曾應林偉要求在四張支票上背書,從公司賬戶內提取70萬港元至300萬港元不等的現(xiàn)金,兌成后交還林偉,不知款項用途及去向。這種不明的提款雖非常見,但至少超過十次,一般以股東往來名義入帳?胤嚼m(xù)追問,根據(jù)廉署搜集的證據(jù),她兌成上述四張支票的同日林偉與歐文龍私下有“飯局”。梁麗儀回答稱:“不知道,亦不知道錢輾轉落入歐文龍所操控的兩間海外空殼公司!
聆訊揭示了林偉疑以“幕后老板”身份操控多家公司,包括投得望廈社屋公共工程的新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以業(yè)權人身份申請西墳馬路換取筷子基中途倉發(fā)展權的桃花園投資有限公司,公司的“掛名股東”全是林偉的親人或下屬。林偉的秘書勞香琴承認,與林偉、梁麗卿合組桃花園投資有限公司,她只是“掛名股東”,不知公司曾以業(yè)權人身份申請換地。對于其兄勞志成為新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股東之一,她不清楚兄長是否“掛名股東”,但確認新建設的資金來自林偉。
負責信托出納的梁麗儀指出,信托與新建設為兩間獨立公司,但應老板林偉要求兼任新建設會計一職,知道新建設投得望廈社屋這公共工程后,林偉在經濟上予以協(xié)助,但新建設收取工程費后會退還予信托。她表示,林偉參與政府換地、批地或更改建筑發(fā)展項目時,時常走訪工務局查詢進度,更曾抱怨政府審批工程過慢,令他需支付昂貴的銀行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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