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4日電 據(jù)澳門日報報道,澳門運輸工務局長賈利安為前司長歐文龍在公共工程中“指定”公司中標解畫,以“人人有工開”作為公共利益去考慮公共工程的判給,更改投標公司的評分。這一說法,惹來辯方律師質疑,工務局為何在當初招標時沒有把“公共利益”列入五大評標的標準,有違行政程序的公開與公平原則。
商人涉賄歐案續(xù)聆訊
商人林偉、陳連因等十一人涉嫌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協(xié)助清洗黑錢案,十三日進入第十一堂聆訊,賈利安繼續(xù)作供。一開庭,法庭接納被告林敏兒(陳連因妻子)以健康為由,批準缺席昨日庭審。聆訊的焦點,圍繞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曾否向下屬作出指示,令涉案被告陳連因、吳卓權、鄧頌權及魏明光所屬公司,分別取得何東小學體育館、塔石廣場重整以及澳門運動場擴建等公共工程。
歐文龍干預評標結果
回歸初期,澳門經(jīng)濟低迷,歐文龍表示為達致“人人有工開”去考慮公共工程的判給。賈利安確認,吳卓權、鄧頌權及魏明光的“權暉與廣建”聯(lián)營投得澳門運動場擴建工程,以及陳連因的“中聯(lián)迅興”投得何東小學體育館工程中,前司長有干預評標結果,令上述兩間建筑公司中標,及后更直接獲判給后加工程,遭控方質疑似有違“人人有工開”的原意。
每周庭審增至四日半
為加快庭審的進度,合議庭決定由五月二十五日開始,逢周二、三、四全日以及周五上午進行審訊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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