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8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一名19歲模特兒有感事業(yè)停滯不前,透過經理人認識自稱為法師的泥頭車司機,誤信與對方完成性交的法事后可以轉運,先后9次接受法事,終因懷孕東窗事發(fā),“法師”27日在區(qū)域法院否認9項以虛假借口促使他人性交罪名受審。
受害人X小姐已接受合法墮胎,胎兒經DNA檢驗證實屬于被告。X小姐與其女經理人及女友人將于28日作供。而辯方也會傳召同任小學教師的被告妻女,以及他過往的女客戶出任辯方證人。
55歲被告歐陽國富任泥頭車司機,被控9項以虛假借口促致他人發(fā)生性行為罪名,案發(fā)于2007年4月某日至12月8日期間。
控方大律師韋漢熙透露,X小姐于尖沙嘴一模特兒公司任職,2007年4月從女經理人口中得悉被告可以法事幫人轉運,但法事涉及性交。X小姐感到事業(yè)不如意,遂要求經理人介紹。
2007年4月中,X在經理人的安排下與被告首次會面,由被告駕車載到港島一住宅單位,內有神壇,臺有香爐、衣紙、元寶、蠟燭及一些黃色符紙。被告要求X小姐在神壇上香后跟他一起念咒語,然后帶她入房,被告要求X脫光衣服進行凈身儀式,X照做時,被告以手指夾著符紙在X身上寫畫時,觸到X頭、手、腳、胸及下體。
被告之后要求X上床和他性交轉運,完事后,被告燒了一些符紙混入水給X飲,再給她一杯符水清潔身體。X也將一封200元利事給被告作為儀式費用,之后由被告送回家。
1個月后,被告致電X相約再做法事,帶她到沙田一住宅單位要求X性交。之后被告每個月都致電X進行法事。直至2007年8月被告第5次相約時,X表示不想再性交,但被告指轉運儀式須做足9次才達到效果,否則前功盡廢,X在半信半疑下終同意繼續(xù)進行。余下4次法事,被告都帶X到他位于元朗寓所進行。
至2008年1月X發(fā)現有孕,經有關團體協(xié)助下向警方報案,同月21日接受合法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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