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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就央視曝光報道對相關商鋪展開調查
2007年04月03日 19:59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社香港四月三日電 就中央電視臺三月三十一日播出的報道,香港海關人員四月二日前往分別位于紅磡和土瓜灣的兩間商鋪,調查有關商鋪是否違反香港《商品說明條例》。

  香港海關人員突擊檢查了紅磡售賣珠寶的該店鋪,以了解有否售賣涉嫌觸犯《商品說明條例》的珠寶。

  香港海關人員根據(jù)香港《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令》和《商品說明(標記)(白金)令》展開調查,以了解店鋪有否涉嫌違反該兩條法令的行為。海關人員已將部分有吊咀的項鏈樣本帶走,送交政府化驗所進行測試以確定所含黃金和寶石成分。

  海關人員還向有關店鋪負責人重申了《商品說明條例》的要求以及店鋪應有的責任。

  香港海關人員同時還在土瓜灣的商鋪檢取了文件以跟進調查,現(xiàn)正聯(lián)絡涉及手表位于瑞士的商標持有人,以確定有否刑事侵權活動。

  香港海關發(fā)言人提醒業(yè)界,香港海關重視保障消費者權益,一向強力執(zhí)法打擊違法活動,以期把害群之馬繩之于法。

  按照《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令》和《商品說明(標記)(白金)令》,在商業(yè)買賣過程中供應的黃金或白金制品,必須附有黃金或白金含量純度的標記。售出的黃金或白金制品必須附有發(fā)票或收據(jù)。根據(jù)《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售賣冒牌或有虛假達至關鍵程度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違法,一經(jīng)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jiān)禁五年。

  據(jù)悉,中央電視臺《經(jīng)濟半小時》欄目上周六播出《香港購物游騙局》的報道。記者以旅客身份在深圳報團前往香港,以親身經(jīng)歷,講述了游客在香港金飾店和鐘表店購物上當?shù)那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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