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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xié)發(fā)4大“香港游”消費經 提示內地客防陷阱
2007年04月11日 09:4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11日電 香港素有“購物天堂”的美譽,“五一”長假將至,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提請準備去香港旅游的內地消費者注意以下事項: 

  系列消費提示之一:

      銷售價格多由商家自定 幷非所有商品“不滿意就退貨”

  香港的市場經濟發(fā)達,多數商品沒有價格管制。同一件商品在不同商店售價可能有很大差別。消費者購買后如果發(fā)現其他商家的價格較低廉,也不能以價格高為理由要求退貨。

  “不滿意就退貨”在香港幷非商家的普遍做法。在香港購物,不同的商家或商品有不同的保證,香港的《貨品售賣條例》規(guī)定,如商品不符合可銷售品質,消費者可以退貨、退款、修理或開立信用狀以購買等值的商品等。香港沒有類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樣綜合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是按個別情況訂立法規(guī),主要依靠市場競爭,促使經營者提供優(yōu)質商品和服務。有關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的權利主要是由商家和消費者協(xié)商達成的,而不象內地通過立法,明確消費者應有的權利。

  針對以上情況,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建議消費者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一、貨比三家,在購物前還可以向總代理商查詢商品定價。

  二、相機和電器產品的零售價通常約為總代理商建議零售價的8折至8.5折,標價過低可能是“誘餌”。

  三、香港市場的部分產品不適合在內地使用,如有的電器產品的制式與內地不同,有的說明沒有簡體中文。消費者在購物時要將這些情況詢問清楚。

  四、應將售后服務的內容在交款前向商家咨詢及約定,幷形成文字條款,雙方簽字確認,以解除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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