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5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涉及徐步高的三宗槍擊死因研訊,陪審團昨(二十四日)早開始退庭商議。死因裁判官陳碧橋引導陪審團時表示,陪審團可以考慮裁定徐步高是否合法被殺,而涉及另外三名死者的死因,除了可考慮是否非法被殺外,亦可在商議后說明徐步高是否兇手。陪審團在退庭商議逾六小時后,至傍晚仍未得出結論。
陳官昨早開庭作出裁決引導,向陪審團指示對三宗槍擊案中的四個死者,須就每人的死亡時間、地點、致死原因及身體傷害情況作出裁決。陳官于早上約十時半完結引導,隨后陪審團便開始退庭商議。
陳官引導時說,陪審團可以考慮裁定徐步高是被合法殺死,但是若果沒有上述結論,則會成為存疑裁決。陳官表示,對于徐的死因并不需要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可以從證供作出合理推斷。陳官解釋,在尖沙咀槍擊案中,只要確認徐步高是首先開槍,而警員曾國恒向徐開槍是出于自衛(wèi),或屬于保護警員冼家強的安全,便足以構成合法射殺徐步高的定論。
定徐被殺是否合法
至于警員梁成恩、荃灣麗城恒生銀行劫殺案的巴籍護衛(wèi)及曾國恒,陪審團則可以考慮三人死因是不合法被殺,或者是存疑裁決。陳官解釋,陪審團考慮梁成恩被槍殺案時,可以考慮裁決休班警員徐步高是否搶去梁成恩的佩槍,并用該槍向他射擊。至于巴籍護衛(wèi)被槍殺案,則可以考慮裁定是蒙面槍手開槍射擊,或者直接指明是徐步高開槍射擊。至于尖沙咀隧道槍擊案中的警員曾國恒,則可以考慮裁定他在執(zhí)行警務工作時遭徐步高射殺。
陳官結束前引導陪審團時表示,所有研訊均不能達到百分百清楚的證據,證供中會有所出入,因此他強調,陪審團應從整體證供考慮,不應首先從存疑裁決方面考慮,而為數五名的陪審團員,只要占大多數的最少三人對死因達成共識,便會最終被法庭所接納。
高院渡宿今早續(xù)議
陪審團在退庭商議到下午近六時,并沒有通知法庭得出裁決;陳官遂重開法庭,并征詢各方律師意見,建議讓陪審團先用晚膳,然后安排他們到高等法院過夜,在翌早繼續(xù)商議。陳官考慮到陪審團工作了超過八小時,已經疲倦,而死因聆訊主任陸貽信亦同意建議。陳官于是即安排兩名法庭書記宣誓,陪伴陪審團到高等法院休息,期間則確保陪審團不與外界人士談話。陪審團于今早九時半再于東區(qū)法院的陪審團房間繼續(xù)商議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