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3日電 李嘉誠妻子莊月明的墓穴在去年遭不法之徒惡意破壞,警方拘捕涉案5名男子,案中一被告胡振聲否認兩項串謀盜竊及刑事毀壞罪,并指警方替他錄取證供時程序不妥。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及證供后認為警方替該被告錄取證供時程序嚴重出錯,故拒絕接納該份會面記錄,控方隨即撤銷被告的兩項控罪,被告獲當庭釋放。
據(jù)香港大公報報道,李嘉誠妻子莊月明的墓穴在去年遭不法之徒惡意破壞,墳場管理員夫婦亦同時被人搶劫。案中被告胡振聲(37歲),任職清潔工人,原被控兩項串謀盜竊及刑事毀壞罪。案件經(jīng)過3日聆訊,并傳召多名警員出庭作供后,高院法官韋毅志昨出裁決。
早前辯方代表律師指警方在與胡錄取四份警誡供詞時并沒有詢問胡是否需要進行錄像會面,但錄取另外兩名被告的警誡供詞時則有詢問此事,只是兩被告表示不用錄像,因此辯方認為警方的錄口供過程有問題。
韋毅志在裁決時表示,從各有份錄取口供及協(xié)助錄取口供的警員在庭上的證供可見,警員確沒有詢問胡是否需要錄像會面。韋毅志指各名警員對于此事的解釋竟有三個版本,如沒有收到上司指示或胡沒有主動要求等,韋毅志認為他們的證供確有矛盾之處,而且并不可信。
韋毅志又指,替胡錄取證供的警員,沒有可能不知道正常的錄口供程序該怎樣進行,且不可能在沒有詢問胡是否需錄像會面即錄取證供,因韋毅志認為警員對胡的警誡供詞在程序上嚴重出錯,故此拒絕接納胡的警誡供詞作為呈堂證供。而控方亦立刻撤銷對于胡的兩項控罪。
另外,辯方亦曾指警方曾毆打胡以逼使他作出招認,不過韋毅志認為沒有足夠證據(jù)證明警方曾毆打被告,故不接納辯方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