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6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歌后梅艷芳2003年底去世后,遺下逾億元遺產。爭產案15日在高院開審,遺產的分配首次正式曝光。
遺產管理人指梅艷芳為避免母親理財不善,兄長又未能從旁協(xié)助,臨終前1個月簽訂遺囑和信托基金,以信托基金方式管理。不過,梅媽卻質疑女兒成立基金時的精神狀態(tài)。
原訟人為84歲的梅覃美金,首、次答辯人為匯豐銀行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第3答辯人為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第4答辯人是劉培基。案件審理預計需時25日,15日完成開案陳詞,答辯人在庭外表示,他們將有8名證人,16日將傳召梅的主診醫(yī)生、養(yǎng)和醫(yī)院腫瘤科主管醫(yī)生張文龍,原訟人將會傳召胡健維醫(yī)生。
代表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的大律師首先讀出開案陳詞。他指,梅艷芳是香港著名藝人,她于2003年10月通過向干媽何傅瑞娜詢問應如何處理遺產,通過干媽認識私人信托董事劉蔡秀蓮,并開始討論成立信托基金。
大律師指梅艷芳決定成立基金,其中一個原因認為梅媽理財不善,兄長梅德明又未能協(xié)助,擔心母親花盡遺產后,生活無依,另一原因是要逃避遺產稅。
大律師又稱,經多次電話、電郵和會面,梅艷芳決定成立基金。她自日本返港后,11月底便入院留醫(yī)。12月3日,在主診醫(yī)生張文龍和劉蔡秀蓮作見證人下,梅立下遺囑和成立信托基金,遺囑的受益人為信托基金。
基金分配的方式如下:把梅艷芳名下的和跑馬地毓秀大廈頂樓連天臺單位,及倫敦物業(yè)贈予好友劉培基,預留170萬(每年10萬元)予4名外甥及侄女(兄長梅德明的2名女兒和姐姐梅愛芳的2名兒子)作教育經費,每月給予梅媽7萬元(去年底獲法官批準增至每月12萬元),并聘請司機和傭工以維持母親的原本生活。余下的資產撥歸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
梅艷芳當時已用1000元成立基金,但資產未及由遺囑注入基金,梅已去世。大律師指梅成立遺囑時只是過渡性質;她成立基金時,資產時值3000萬至3500萬元,但現(xiàn)在已升值至1億元。
妙境的代表大律師又指,梅艷芳成立基金時雖患有肝性腦痛,但神志清醒,清晰明白信托基金內容,她最終于同年12月30日在養(yǎng)和醫(yī)院因子宮癌去世,享年40歲。然而,原訟卻質疑梅在成立基金時,神志是否清醒,及是否具有足夠的法律知識明白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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