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3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一名前會計女文員嫌自己長得一口“哨牙”影響儀容,11年前到新蒲崗一牙醫(yī)診所接受箍牙。但在不知情下,被牙醫(yī)削去牙骨及脫掉4只門牙,女文員自此身心受創(chuàng),難以重裝假牙之余,也因終日躲在家中而失去工作。
高院法官12日判女文員勝訴,可獲牙醫(yī)賠償210多萬元,更斥涉案牙醫(yī)故意誤導女病人,以使自己得益。
曾任會計文員的原訴人鄭曼姿(40歲),未婚,早前入稟控告牙醫(yī)譚啟泰,在她箍牙中錯誤地處理其上排的4只門牙,以及未經(jīng)她同意下削去部分牙骨,令她需另尋治療,多年來心理及精神輔導的費用,以及辭去工作后的經(jīng)濟損失,一共逾200萬元,12日獲法庭判勝訴。
法官在判詞中狠斥答辯人譚啟泰,指他從醫(yī)16年,理應知道原訴人的4只門牙根本不需拔除,但他深明若原訴人清楚自己的情況,肯定不會接受他的建議,為了令原訴人答應拔除門牙及裝置“牙橋”的手術(shù),而令自己有所進賬,遂誤導原訴人,進行這個毫不需要的矯形治療。
法官續(xù)指,他相信答辯人在1998年11月第一次接見原訴人時,已沒有向她解釋應該尋找專業(yè)的矯形治療,原訴人誤信之下乖乖依從其指示進行治療,但情況沒有好轉(zhuǎn),事后更被答辯人拔去門牙,也并非自愿而被削去牙骨。法官更體諒原訴人在她這個年紀仍然未婚,性格十分單純,向答辯人尋求協(xié)助并不為奇,事后卻身心受創(chuàng)。
案情指,原訴人為了儀容美觀,在朋友介紹下于1998年11月到答辯人位于新蒲崗的診所就診,她箍牙至2001年中,突發(fā)覺上排犬齒傾斜,答辯人建議她不要停止療程,數(shù)天后,原訴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答辯人削去部分牙骨及脫去4只門牙,裝上假牙代替,但假牙并不穩(wěn)固,須多次重裝。
答辯人在事件中共收取了近2萬元費用,但原訴人放棄治療后,答辯人只退回3000元了事。其后原訴人輾轉(zhuǎn)求醫(yī),至少進行6次手術(shù),但因牙骨被削,難以成功裝上假牙,其間原訴人需在臀部開刀取出部分骨骼,填補被削的牙骨以種牙。因此她終日躲在家中,也失去工作,事后又需接受精神及心理醫(yī)生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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