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日電 據(jù)韓國《中央日報》網站報道,韓國一間賭場的員工被揭發(fā)私吞了34億韓元(合約人民幣1900萬元),于5月31日被警方拘捕。
據(jù)報道,該名私吞錢款的員工是江原樂園賭場的員工。這是繼2009年,韓國一名32歲的女子崔某被揭發(fā)私吞了80億韓元之后,第二次被揭發(fā)的私吞事件。
報道稱,韓國檢察廳春川支局寧越支廳5月31日以涉嫌在換錢組工作的過程中,經常利用職務之便偷盜100萬韓元支票的嫌疑(《特別法》 盜竊等)拘捕了江原樂園的前員工,40歲的玄某。檢察廳方面稱,玄某從2006年12月到2008年2月在江原樂園賭場做換錢工作期間,有私吞3400張100萬韓幣支票的嫌疑。
檢察廳指出,玄某在營業(yè)場接過客人們使用的支票后進行核算的過程中,以把偷來的支票藏在腰間走出營業(yè)場的方式偷取支票。此外還指出,玄某一次最多偷取50張支票。
據(jù)悉,玄某用偷來的錢在京畿道龍仁地區(qū)買了地皮,并在旌善購買了公寓,還買了奧迪轎車(價值約1億韓幣)。此外,玄某還購買了價值約10億韓元的保險,其銀行賬戶中還有5億韓元存款。
玄某于2008年5月辭職,離開江原樂園。對玄某的調查是寧越支廳在調查崔某罪行的過程中,擴大了以員工為對象的調查范圍之后,有人在2008年11月指出了有異常舉動的玄某。
檢察廳解釋說,玄某的犯罪手法和2008年10月偷取80億韓元被揭發(fā)的崔某的犯罪手法很類似。
當時,在賭場換錢組工作的崔某使用把顧客用過的100萬韓元支票藏在內衣里等手法把錢偷出賭場,從2007年4月到2008年9月的1年6個月期間,崔某共偷取了80億8600萬韓元,面值100萬韓元的支票。
被揭發(fā)后,崔某在1審判決中被判8年有期徒刑。因給崔某洗錢的嫌疑而被起訴的崔某母親(56歲)和叔叔(51歲),分別被判處了2年6個月有期徒刑和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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