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中華文摘》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文/沈曉杰
在不久前公布的北京市“居民熱點關注指數調查”中,住房問題連續(xù)兩月位居“北京市民熱點領域關注榜”的榜首。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藍皮書》的有關負責人也把“買房貴、上學貴、看病貴”稱作新的民生三大問題。這一事實使人們反思:八年房改之后,安居這一基本民生問題為何反成為催生社會不公的和諧隱患?
經濟適用房之殤
1998年7月3日,隨著《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fā)[1998]23號,簡稱23號文)的公布實施,以取消福利分房為特征的中國住房制度改革從此拉開大幕。
按照房改政策制定者當初的設計,在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新的國家住房保障體系在“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同時,一個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核心,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整個23號文,用了三分之一以上的篇幅對此加以突出說明。文件中特別強調:“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
按照當時的一般推算,文中所述的“最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分別占了城市總人口的5%和10%左右,有的城市這兩種家庭加在一起的比例連10%都不到(如南京)。這也就是說,按照23號文新給出的住房供應體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應該是由政府向他們供應經濟適用房,而不是開發(fā)商搞的商品房。
經濟適用房在房改中的“核心作用”如此之大,以至于當時擔任副總理的溫家寶再三對它高調力挺。他不僅特別強調大力發(fā)展經濟適用住房“既是這次房改的重要目的,也是房改是否成功的一個重要標志”,而且還說:“中低收入家庭是目前城鎮(zhèn)家庭的主體,發(fā)展經濟適用住房可以滿足他們的需求,是實現本世紀末人民生活達到小康的重要條件!
但就在“十五”計劃才執(zhí)行到一半、中國市民的住房水平離“初步小康”(人均30平方米)還差一大截之時,2003年8月12日,由建設部起草的《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通知》(國發(fā)[2003]18號,簡稱18號文)出臺了。在這份文件里,經濟適用房由“住房供應主體”被改為“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房地產商們對18號文都“按捺不住”興高采烈之情。據報道,在參加了建設部組織的京城的房地產商學習18號文會議后,潘石屹9月3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喜形于色地說了一番意味深長的話:“都是利好消息,只要讀懂了這個通知,房地產開發(fā)商都會很高興的!
根據中國社科院《中國社會藍皮書》報告,1998年至2003年全國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價格只增加了343元。而到了全面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18號文的第一年——2004年,每平方米的房價就比上年暴漲了352元。
“走樣”的住房政策
在1998年公布施行的房改23號綱領性文件中,其指導思想中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房改要能“不斷滿足城鎮(zhèn)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建設部也聲稱多年來“一直把讓百姓愿意買房、買得起房和放心買房作為實踐‘三個代表’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為使老百姓在房改后“買得起房”,這份綱領性的房改文件要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適應”,還特別注明中低收入家庭為房價收入比(即本市一套建筑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的職工家庭。
在房改8年后的今天,老百姓不僅很難聽到要把“讓老百姓買得起房”的口號,作為住房政策的“根本目標和出發(fā)點”的基本承諾,而且住房模式和房地產市場實際導向的結果,使中國的高房價和住房問題,成為公認的城市社會中“最大的民生問題”。
那么,一項旨在為民造福的舉措又是如何變了味的呢?
可以說,數以億計的城市居民從住房要靠“公家埋單”到走向市場自己買房,國家和政府提供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城鎮(zhèn)住房供應體系,既是他們接受住房改革的基礎和條件,也是政府推行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時對城市居民所作的基本承諾,是新房改的“政策底線”。
但到了2003年,一些地方尊崇“增長就是硬道理”的非科學發(fā)展觀,不少書記市長急著想通過抬高房價來提高GDP和為城市的形象工程增加“資本”。甚至早在18號文件之前,像上海等城市的經濟適用房就已經“失蹤”。2003年發(fā)布的“房改新政”(18號文件)在把房地產業(yè)作為“促進消費,擴大內需,拉動投資增長,保持國民經濟持續(xù)快速健康發(fā)展”的“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yè)”的同時,卻在如何做到讓平民百姓買得起房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不見說法。
如果說開發(fā)商的游說和影響力是使中國的住房政策決策發(fā)生轉向的外因的話,那么相關政府官員錯誤的“政績觀”,則是中國住房政策“走樣”的內因。
悄然“換位”的住房模式
實際上,在取消福利分房、實行住房制度改革之時,以供應商品房為主的開發(fā)商模式,不僅不是其中的唯一選項,而且也不是主要的選項,當時它只是新的房改政策中,專門為占人口10%左右的高收入家庭所制定的一種住房供應模式。當時這也是一種對富人收入進行“調節(jié)”的辦法。
但誰也沒想到的是,這種原本只為富人設計的“開發(fā)商模式”,僅僅過了幾年就取代經濟適用房模式,成為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真正主宰。
開發(fā)商在房地產市場上是如此強勢,中央對房價和房地產市場一次又一次的調控,在開發(fā)商暗中的強力作用下,一次又一次的失控。
據統計,按照住房小康的目標和城市化所帶來的每年2000萬新增人口,全國城鎮(zhèn)每年新增的住房至少應該年均保持在15億平方米以上。但現實的市場是,現在全國每年房地產市場有效供應的商品住房還不到4億平方米(去年新增住宅商品房推算為3.42億平方米,2004年建設部統計實際銷售為3.38億平方米),供求之比相差竟高達3倍以上。
住房和糧食一樣,是生存基本而必須的需求,它們一旦在市場上出現較大的供不應求,價格就會暴漲到難以控制的地步。
在最近公布的“首富排行榜”上,中國的前10名首富除了4人是靠公司海外上市而上榜的以外,其余6人全是靠房地產而一舉暴富。房地產開發(fā)商成了當今中國最強勢的特殊利益集團之一,房市成了一些人拿全民資源肥自己腰包的“暴富制造器”。
(摘自《瞭望東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