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聞:廣西一煤礦突擊提拔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
最近,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而包括礦長、副礦長在內(nèi)的5名主要領導卻穩(wěn)坐在辦公室里。這幾名礦領導表示,由于平常地面工作繁忙,礦長和幾名副礦長不可能下井監(jiān)督。(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7版)
做一個比較合理的假設,在礦領導繁忙工作時,帶班下井的任務被分配給了新提拔的礦長助理們,在他們的輪班中礦領導們不再需要下井。這似乎是個雙贏的結(jié)果:礦領導們避免了下井帶來的風險,也避免了政策可能產(chǎn)生的處罰;而那些頂著礦長助理“帽子”的新被提拔者也獲得了更高的待遇和更舒適的工作,反正對他們來說下井本身就是工作的內(nèi)容,既然下井不可避免,而擔任助理又可以收獲更多,何樂而不為呢?所以,如果不出意外,那些強調(diào)地面工作很忙的礦領導們會一直忙下去,該礦執(zhí)行帶班下井任務的人,最終是那些新提拔的礦長助理。
退一步說,我們善意的理解,該礦幾位礦領導地面工作繁忙,他們實在抽不出空來下井,那么這種口頭的繁忙說辭是否可以成為拒絕下井的理由呢?這種“繁忙”的背后有兩個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一個是,難道陪著礦工下井不是礦領導們的本職工作?當安監(jiān)總局要求和重申“煤礦要有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保證煤礦井下24小時有礦領導帶班”時,陪著礦工下井就成為礦領導的主要工作之一,這樣的主要工作顯然比地面的平常工作重要得多。因此,就算這些礦領導們忙到“腳不著地”,他們也不能把最該做的工作推卸掉。
另一個是,當?shù)V領導突擊提拔礦長助理替代自己完成下井任務時,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已經(jīng)被變相消解了。本來,領導帶班下井的用意在于人為地打造一只彼此共擔風險、共同進退的“利益之舟”,讓礦領導在珍惜自己的生命自覺中,連帶著珍惜礦工的生命,從而能夠相對主動地重視礦下生產(chǎn)、工作環(huán)境,盡可能地避免礦難的發(fā)生;但現(xiàn)在,在所謂的礦長助理出現(xiàn)后,下井帶班的“利益之舟”依然沒有形成,真正的礦領導們還是在地面上“忙碌著”,面對風險的礦工們還是在獨自承受可能產(chǎn)生的風險。
其實,這樣的問題在帶班下井制度出臺時,就曾引起過公眾的擔憂,他們擔心一些礦領導會在制度出臺后臨時提拔一些專門帶班下井的“領導”,這樣既可以完成制度的規(guī)定,也可以躲避潛在的風險,F(xiàn)在,這樣的擔心演變成了事實,于制度而言這既是一種挑戰(zhàn),也是自我完善的機會——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在最初就完善,只要能夠及時捕捉到現(xiàn)實中出現(xiàn)的新問題,并通過制度的完善進行糾錯,則制度就可以逐漸地達成完善。
所以,面對礦長助理的新現(xiàn)象,既不能坐視不管采取一種漠視的態(tài)度,也不能就此說明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無法生效,真正要做的其實是調(diào)查新出現(xiàn)的問題,并且通過個案的說明和糾錯來完善制度、傳播理念,讓人們看到制度的嚴厲與周密,讓人們看到任何要想繞過制度者都只能被制度處罰。如果能做到這一點,礦長助理不過是制度完善中一個插曲,或者也可以說成是制度完善的一個契機。 (-李劭強 作者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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