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說,中央提出應倡導和鼓勵行政機關領導出庭應訴,提高行政執(zhí)法水平。
這個要求有非,F(xiàn)實的針對性。近年來,我國社會矛盾多發(fā),群眾依法維權意識覺醒,民告官案件有較大幅度的增加。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透露的信息,從2000年到2006年,7年中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近64萬件,比前十年年均受案數(shù)上升16.78%。
在通常情況下,行政機關領導一般是聘請律師,以律師為全權代理上法庭應訴,法庭上往往見不到行政機關領導的面。
另一方面,則是我國地方政府及部門依法執(zhí)政的水平還亟待提高。從部門執(zhí)法看,國土資源部有調查指出,我國違法用地占新增建設用地的一半以上,有的地方高達80%。此外,在貫徹環(huán)保政策中的行政違法、在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管中的行政違法也多有發(fā)生。
從各級政府執(zhí)法看,目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是“紅頭文件”違法。有媒體分析,其違法之處包括違法設定行政處罰、違法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違法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和收費、違法減免稅費等多種形式。
在這樣的情況下,行政機關領導出庭應訴,在一種“特殊”的情形下與群眾溝通,接受司法監(jiān)督,非常必要。
首先是可以直面群眾,直面矛盾。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底線。一旦群眾將政府機關告上法庭,一定是矛盾已經激化到相當程度。此時,行政機關領導全面了解矛盾發(fā)生的前因后果,是非曲直,在法庭上了解第一手的情況,可以避免信息失真,避免判斷失誤,有利于化解矛盾。
行政領導上法庭,還可以傾聽來自群眾的呼聲,掌握社會心態(tài),理解百姓訴求,F(xiàn)在一些干部講起理論頭頭是道,直面群眾卻手足無措。一些地方、部門出臺政策考慮部門利益多,考慮群眾切身感受少。讓機關領導上法庭,與群眾溝通、對話,甚至挨一挨群眾的“罵”,有利于干部端正態(tài)度,糾正政策偏差。
其次是可以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凹t頭文件”違法,根子還在領導干部法律意識淡薄,依法執(zhí)政的水平不高。領導上法庭應訴,本身就是對司法監(jiān)督的尊重、理解、配合。這能讓百姓對法律更有信心,有利于推進法治國家的建設。
同時,法庭又是最好的普法場所。領導上法庭,有助于理解法律依據(jù),自覺履行法院判決。更進一步,還能幫助敦促有關部門在今后的決策中,增加依法、守法意識,提高出臺政策的合法性,形成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文/張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