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接受中國政府網(wǎng)專訪時表示,中國的稅收收入已占到財政收入的95%左右,是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5月7日《新京報》)根據(jù)財政部提交全國人大的預算報告,2006年政府財政收入總額大約是3.9萬億元,5%就是2000億,這就是納入政府財政的非稅收入總額。
政府非稅收入構(gòu)成非常復雜,具體包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基金、罰沒收入、土地出讓金等等,幾乎每一塊都是“大蛋糕”。以土地出讓金為例,2004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高達5894億元,2005年,即使在國家收緊“地根”的情況下,土地出讓金總額仍有5505億元;2006年,全國土地出讓金總額達到了7000多億元。再比如名目繁多的行政事業(yè)性收入,其收入和支出也不十分明朗。
顯然,政府每年的非稅收入可能要超過2000億元,而納入政府財政的部分,往往游弋在政府財政管理體系之外。
政府稅收“取之于民”,政府非稅收入也無一不是“取之于民”。土地是歸全民所有的公共資源,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實質(zhì)上是歸屬于公眾的租金收入;至于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等,也是掏公眾的腰包。然而,我們現(xiàn)在知道政府非稅收入取之于民,卻不十分清楚“藏之于誰”。體現(xiàn)在政府財政上的只有2000億元,剩下的錢到底落在哪本賬上,公眾找不到明確和權(quán)威的答案,不能確定具體“用之于誰”。
政府的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汲取途徑雖有所不同,但都應以公共性為根本原則。在其征管和支出方面,公眾都應明確最終的決定權(quán)和監(jiān)督權(quán)。政府的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都不能成為公眾不明不白的謎團:各級政府非稅收入的總額到底有多少?那5%之外的政府非稅收入到底去向何方?面對這些縈繞在公眾心頭的謎團,有必須將加強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列入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日程。(羽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