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人權
□人權入憲,將“人權”由一個政治概念提升為法定權利
□法律保護所有公民,更要保護弱者!讓人人都能照到法律的陽光
2004年3月14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正式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短短九個字,人權一大步。憲法,成為人權的最高“保護傘”。
曾幾何時,對人權,我們閉口不談、諱莫如深,認為這是資產階級的“專利品”。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進步,禁區(qū)早已打破:1991年,《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將中國的人權狀況和人權政策昭告天下;黨的十五大報告、十六大報告中,“尊重和保障人權”閃耀其間……
人權入憲,標志著人權由一個政治概念提升為法定權利。
呵護人權,法治快馬加鞭。
讓我們看看這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初審,各界大呼“保護公民權利”,限制過于強大的警察權。此后,“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成為新增原則;并增設“執(zhí)法監(jiān)督”一章。
參與立法的人大常委會委員們說,如此大的修改,在以往審議法律草案時并不多見。
立法多了人權理念,法律多了人文關懷:《勞動合同法》加大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物權法》細致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農業(yè)法》專設“農民權益保護”一章;孫志剛事件,催生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讓我們聽聽來自司法的聲音——死刑核準權統(tǒng)一收回最高人民法院。這是尊重生命、保障人權的又一標志性事件。繼去年死刑案件數量成為近10年來的最低點之后,2007年上半年同比繼續(xù)明顯降低。法官們說,生命權,堪稱最重要的人權。統(tǒng)一行使死刑核準權,體現了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
超期羈押,曾是司法“老大難”,久治不絕、反復發(fā)作。在2003年開始的這場規(guī)模最大的清理超期羈押“風暴”后,更完善的長效機制啟用。2003年,全國刑事案件超期羈押24921人次;今年截至目前,銳減至43人次……
讓我們說說法律的溫度——“農民工維權中心”、“少年法庭”、“殘疾人權益保護中心”,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國家賠償……法律保護所有公民,更要保護弱者!讓人人都能照到法律的陽光。
讓我們回眸這些普通人——狀告公務員錄用存在歧視的乙肝病原攜帶者張先著;為家鄉(xiāng)征地批復狀告省政府的浙江農民張召良;因拒開發(fā)票狀告“鐵老大”的法律碩士郝勁松;質疑地方法規(guī)與國家法律不一致而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河北老太太王淑榮;15年與高速公路不合理收費不懈斗爭的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
在法律的平臺上,為保護普通人的權利,他們執(zhí)著先行!
三 治權
□權力越大,行權者越沒有自由。任何人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
□法治,重在治權、重在治官,為權力劃邊界,為權力定規(guī)則,為權力套上“緊箍咒”
權力信馬由韁,權利就擺脫不了被踐踏的命運。
2004年早春,國務院的一份文件引起世人矚目,《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向世界宣告:10年建設法治政府。
此時,大多數中國人對“法治政府”并不熟悉。國務院法制辦對此的說明相當樸素——法治政府,不僅要求人們守法,更要求自己帶頭守法。
法治,重在治權、重在治官,為權力劃邊界,為權力定規(guī)則,為權力套上“緊箍咒”。一句話,執(zhí)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沒有界限,權力就會無休止擴張。比如審批。
“公章旅行”曾是一個“萬能劇本”,在不同時間和地點、不同人物和部門中上演。有人抱怨,自己一個建設項目蓋了上百個公章。
2004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實施,帶來一場“政府的自我革命”,撤銷了重重“關卡”。僅僅幾年,國務院部門、31個省份取消和調整了半數以上的審批項目。
從“權本位”到“責本位”,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給權力量身劃界。全國30個省級人民政府厘清“權力清單”,向社會公布;23個省份及國務院執(zhí)法任務較重的10多個部門,開展執(zhí)法考評,從細節(jié)限權……
有人感嘆:執(zhí)法變得“規(guī)矩”了。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2006年元旦正式運行,權力的執(zhí)行者隨時向主人報告言行;到2006年底,國務院74個部門建立新聞發(fā)言人制度;今年1月,國務院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信息公開,拓展為從依據到程序再到結果的全過程公開……
權力,正從“暗箱操作”轉為“透明運行”。
失去監(jiān)督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今天,中國對于權力的監(jiān)督日臻嚴密:黨內、人大、政協(xié)、司法、輿論等監(jiān)督,讓權力監(jiān)督不留死角;“審計風暴”連刮5年,更加重視糾正問題。今年,有關單位和地方共糾正問題金額358.7億元,制定、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249項;“二十年磨一劍”的監(jiān)督法,將人大對權力的監(jiān)督納入法制化軌道。
治權,也要靠民主。目前,全國超過70%的市縣政府建立了政府決策公開聽取公眾意見制度。決定利益調整前,聽利益相關者說話,讓公眾知情、讓公眾參與。
10年前,“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當年一位公務人員對權力的認識,似乎代表了相當數量的執(zhí)法者。
如今,“合不合法”,成了更多官員的口頭禪;“官不好當”,成了更多官員的共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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